越南国会常委会同意提请国会决定设立广宁、北宁两市

越南国会常委会同意提请国会决定设立广宁、北宁两市

8月4日下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提出了关于成立广宁北宁市的意见。

同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成立北宁省12个坊的决议,并原则批准成立广宁、北宁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成立两市是必要的

在呈报政府提案时,内务部部长阮进海明确指出,成立广宁、北宁市和北宁省12个坊是必要的。

此举为广宁和北宁按照党中央、政治局的决议和结论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继续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政府提议在保持广宁省现有自然面积、人口规模和乡级行政单位数量不变的基础上设立广宁市。

建成后,广宁市自然面积为6231.27平方公里,人口规模152.34万人,设有54个乡级行政单位,包括30个坊、22个乡和2个特区。

对于北宁,政府提议在保持北宁省现有自然面积、人口规模和乡级行政单位数量不变的基础上(成立12个坊后)设立北宁市。

建成后,北宁市自然面积为4713.75平方公里,人口规模398.9623万人,设有99个乡级行政单位,包括54个乡和45个坊。

部长补充说,建议在北宁省成立12个坊,其基础是保持12个乡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不变,这12个乡包括安丰、仙游、芝陵、浮朗、良才、嘉平、仁胜、协和、布下、谅江、桂、陆南。

关于办公场所和公共财产,据部长介绍,成立后将使用广宁省、北宁省和现12个乡现有的办公场所和公共财产。

关于机构设置和健全,基本保持广宁省、北宁省和现12个乡政治系统内各机关、单位现有机构设置不变。

同时,按照党的规定、组织章程和法律规定进行安排和新建各机关、单位。

关于干部、公务员和职员的安排与调配,短期内保持两省和北宁12个乡政治系统内各机关、单位现有干部、公务员和职员队伍不变。按照规定进行人事安排和调配,确保与城市政府相符合。

越南国会常委会同意提请国会决定设立广宁、北宁两市

赞成成立广宁、北宁市

在审议该内容时,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明确表示,委员会赞成成立广宁市、成立北宁省12个坊和成立北宁市的必要性,理由如政府呈文和方案所述。

成立广宁和北宁两市的主张已获党中央、政治局审议和同意。

在会议总结中,国会副主席阮克定强调,国会常务委员会对各呈文内容表示一致同意,并同意提交第十六届国会在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审议成立广宁、北宁市事宜。

他建议,关于成立广宁市的决议经国会通过后将于9月1日起生效。

关于成立北宁市和成立北宁省12个坊的决议,建议自9月20日起生效。

出席会议的100%国会常务委员会成员也原则通过了成立广宁市、北宁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决议。

(编译:Jon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3482/

(0)
上一篇 1小时前
下一篇 1小时前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