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令草案旨在加強權力下放、簡化程序、為企業釋放資源,同時根據市場經濟原則和國家管理確保透明和嚴格監督。

越南鐵路公司擬實行專項財務機制

該草案為鐵路工業園區項目;國家鐵路基礎設施資產的管理、維護、修理、翻新和升級;在火車站建設商業和辦公樓;以及投資信貸激勵提出了特殊機制。

鐵路工業園區項目的投資準備過程適用以下若干具體政策:越南鐵路公司(VNR)可在項目準備過程中就技術、參考價格和潛在風險諮詢國內外承包商和組織;該諮詢必須透明,不得為任何供應商提供不公平優勢。

越南鐵路公司可決定是否聘用外國承包商進行該項目的諮詢和實施前活動。

關於鐵路工業園區鐵路工業服務和鐵路工業產品的任務和訂單執行,越南鐵路公司受委託並訂購其擁有100%投資資本的企業依法執行全部或部分鐵路工業服務和鐵路工業產品。

該草案明確規定,越南鐵路公司受託委託其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單位,並委託其子公司使用公司自有資金對國家鐵路基礎設施資產進行修理、翻新、升級和功能增強。

在國家委託越南鐵路公司管理、維護、運營國家鐵路基礎設施的情況下,越南鐵路公司應按照《2025年投資法》的規定,通過選擇投資者,實施在火車站內及與車站相關的鐵路用地上建設商業服務和辦公樓的舉措。

財政部還提議將生產、組裝和採購各類鐵路機車和車廂;在鐵路運行專用車輛;鐵路基礎設施維護的機械設備;以及用於生產組裝機車、車廂和鐵路運輸車輛的機械部件、系統和零件等投資項目,列入第三節——政府2023年頒佈的第78/2023/ND-CP號法令所附的投資信貸貸款項目清單,該法令修訂和補充了2017年頒佈的第32/2017/ND-CP號法令關於國家投資信貸的部分條款。

目前,該草案已在財政部在線門戶網站上公開徵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