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韓國、法國、比利時並非機械地減少工時,而是配合控制加班、重組生產、支持勞動者和企業的路線圖。
在就《勞動法》《檔案法》《性別平等法》和《紅十字會活動法》若干條款修正草案提出意見時,一些機構建議制定路線圖,將企業勞動者的工作時間降至每週40至44小時,以與公共部門保持一致。
國際經驗表明,減少工作時間的目標不僅是為了讓勞動者有更多休息時間,還是各經濟體從主要依賴勞動時間增長的模式轉向提高生產率的方式。
日本通過長期路線圖從48小時減至40小時
1987年,日本修改《勞動基準法》,開始從每週48小時過渡到40小時工作制。到1997年,每週40小時工作制全面實施。
在1995年12月內閣通過的新經濟計劃中,該國設定實現並維持每年約1800小時總工作時間的目標。政府同時實施三組政策:普及每週五天工作制,鼓勵勞動者充分使用帶薪年假,以及減少計劃外加班。
如果只減少正常工作時間而加班增加,實際勞動時間不會減少。因此,改革旨在同時影響法定工作時間、工作日數、休假和加班。
日本還允許企業採用靈活工作時間機制。根據厚生勞動省現行指導文件,除每週40小時工作制外,企業可以實行按月或按年的彈性工作時間,只要參照期內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上限。這有助於企業根據季節、生產需求和工作特點調整工時,而不是每天均等削減。
對於難以減少工時的小型企業和服務業,日本政府提供財政支持。一些補貼計劃針對同時投資節省勞力設備、增聘人員或利用諮詢重組運營的機構。

韓國實施40小時工作制並嚴控加班
韓國此前每週工作標準為44小時,之後轉為40小時。轉型從2004年開始,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按企業群體逐步推進,而非立即適用於整個經濟。
2018年,修訂後的《勞動基準法》將每週最長工作時間從68小時降至52小時。新制度包括每週40小時正常工作和最多12小時加班。政府還在某些情況下實施至少11小時休息時間,並加強對工作時間長的行業和工作場所的檢查。
為支持企業改變生產組織方式,政府向減少工時、改革輪班制度、培訓勞動者和實施長假制度的企業提供補貼。針對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編制關於工作分享的材料,組織諮詢會並提供支持,幫助企業適應。
到2021年,韓國僱傭勞動部繼續評估社會對52小時工作制的接受度。調查結果顯示,71%的受訪者對該政策給予積極評價;工資勞動者中這一比例為77.8%。88%的勞動者表示,他們的工作場所完全或比較完全遵守規定。
然而,立法者也注意到部分勞動者因加班減少而收入下降。企業還需重組班次、增聘人員或提高流程效率。因此,韓國政府繼續使用支持措施,如工作-生活平衡補貼、勞動力成本支持和企業諮詢。
法國用法律創造就業,隨後重組勞動時間
最初,法國將工作時間降至35小時的政策動力不僅僅是改善生活。當時法國政府高度重視創造就業。一個人總工時減少,企業可能需要增聘勞動力以維持產量,從而讓更多人分享工作。至今,勞動者的法定工作時間仍為每週35小時或每年1607小時。
然而,法國並不要求企業將35小時變成每天7小時的僵硬公式,在所有情況下均如此。一個重要工具是按週期重組工作時間。勞動者可以在某些周工作超過35小時,並在其他時間補休,只要平均工作時間符合規定。這為企業根據需求調整生產留出空間,高峰期可安排更多工時,之後用休息時間補償。

比利時靈活實施每週38小時
自2003年1月1日起,比利時將法定最長工作時間降至每週38小時,以協調生活質量。企業可以通過直接減少工作時間來實施38小時,或保持每週40小時工作制但提供補休天數,使一年內平均每天時間相當於38小時。這樣,勞動者總休息時間增加,而企業不必立即在所有周削減兩小時運營。
據比利時勞動管理部門,減少工作時間可通過多種方式實現:縮短每天時間,直接縮短每週小時數,或提供補休天數。企業甚至可以組合多種方式。
同時,該制度允許行業和企業根據特點進行調整。當某周實際工時仍可達到40小時,但用休息時間補償時,企業可以在需要大量勞動力的階段維持運營,並在適當時段把休息時間返還給勞動者。這也是在不對企業造成過大沖擊的情況下減少工時的方式之一。
各模式的共同點是將生產率置於核心。沒有任何國家能僅靠讓勞動者工作越來越長的時間來維持長期增長。當工時減少,企業必須設法通過技術、勞動組織、培訓、流程改進和更有效的人力使用,在更短時間內創造同等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