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衛生部正在完善一份通知草案,擬統一醫療設備領域使用的麻醉品和前體清單,並規定國家對這類物質的管理。草案討論會於10月26日下午舉行,公安部業務單位、衛生部下屬單位和河內市衛生廳作為起草組成員參加。

這份通知草案旨在落實第28/2026/NĐ-CP號法令第2條第3款交辦的任務。衛生部表示,發佈清單是為了與第98/2021/NĐ-CP號法令、第148/2025/NĐ-CP號法令中關於含麻醉品、前體醫療設備及其生產原料的管理規定保持同步。

起草過程中,衛生部基礎設施與醫療設備局收到56份書面意見,其中28份表示同意或沒有意見,28份對草案內容提出建議。該局隨後吸收、說明並修改草案,包括在附件一和附件二補充麻醉品和前體,補充第4條部分內容,把原第6條的報告內容移為第4條第6款,調整報告制度並增加引用條款。

10月26日的會議集中討論是否把第28/2026/NĐ-CP號法令“IVC類清單”中的部分前體補充進草案附件二,以及是否就不含麻醉品、前體的體外診斷設備質量控制用外檢物質和標準物質作出規定,同時涉及引用條款和送審材料問題。

衛生部副部長杜春宣在總結時表示,科技發展要求管理機制既嚴密防範麻醉品和前體洩漏、濫用,又為醫療設備的研究、生產、供應提供便利法律環境。他要求基礎設施與醫療設備局吸收意見、完善草案,明確按兩個附件分類管理;要求法制司配合審查送審材料,對照第28/2026/NĐ-CP號法令及現行有效文件,並按第64/2025/QH15號法律等規定核查權限、材料和徵求意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