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下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對《刑法》(修正)項目提出意見。

公安部副部長、上將黎文線在闡述政府呈文時明確指出,修正草案補充了與犯罪、刑罰等相關的各項規定。
提議補充一些新罪名
其中,草案建議新增9項罪名,重點涉及經濟管理秩序、網絡安全、高科技、環境、公共安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等領域。
同時,在現行罪名構成中補充一些新的客觀行為,特別是信息技術、電信網絡、經濟、貿易、知識產權等領域,以彌補刑法中的空白,避免漏罪。
與此同時,滿足國際一體化要求,服務於新形勢下的犯罪預防和打擊工作。
同意補充一些新罪名,但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潘志孝建議仔細審查各罪名的構成,明確犯罪行為與行政違法行為之間的界限,確保與專門法律相統一。
審查機構認為,需要慎重考慮在試點實施的新領域補充新罪名,這些領域需要鼓勵和支持……
他還表示,有意見建議研究將一些對國家管理效率產生重大影響、對社會治安造成不良影響、近期引發輿論不滿的違法行為刑法化或增設專門罪名予以處理。

建議在6項罪名中縮小死刑適用範圍,許多意見表示擔憂
值得注意的是,據上將黎文線稱,草案建議縮小對6項罪名的死刑適用範圍,僅保留對4項罪名的死刑,包括叛國罪、殺人罪、恐怖主義罪、非法制造毒品罪。
縮小死刑適用範圍旨在制度化黨的主張,符合進步的立法趨勢,提升越南在刑事司法合作、引渡、司法互助中的地位。
審查這一內容時,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潘志孝明確表示,該委員會贊同按照繼續縮小死刑適用範圍的方向修改《刑法》。
委員會許多意見建議慎重考慮在部分罪名中取消死刑,包括非法買賣毒品罪、強姦16歲以下未成年人罪、反人類罪和戰爭罪。
這樣做是為了避免對威懾、預防和處理犯罪的效果產生不利影響,並需要放在危險犯罪性質以及整體預防和打擊特別危險犯罪措施有效性的相互關係中考慮,符合國際法。
此前,按照公安部的建議,《刑法》(修正)草案取消了6項罪名的死刑,包括暴亂罪(第112條)、強姦16歲以下未成年人罪(第142條)、非法買賣毒品罪(第251條)、反人類罪(第422條)、戰爭罪(第423條)、為反對人民政權而實施的恐怖罪(第113條),併入恐怖罪(第299條)。
此前,1985年《刑法》中有44項罪名適用死刑,1999年《刑法》減至29項,2009年《刑法》為22項,2015年《刑法》為18項。
在第十五屆國會第六次會議上,通過了修改、補充《刑法》若干條款的法律,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其中取消了8項罪名的死刑,目前還有10項罪名。
本次《刑法》修正草案預計將補充關於排除刑事責任、暫緩追究刑事責任、免除刑事責任和追究刑事責任時效的規定。
其中,法律草案擴大了在研究、試驗、應用新技術,受控試驗新技術、流程、方案、產品、服務,以及在技術發展和創新中的新商業模式方面免除刑事責任的範圍。
草案還規定,在處理犯罪消息和舉報的階段,如果有免除刑事責任的依據,可以免除刑事責任,以限制不必要的訴訟程序產生,確保人道、人文政策……
同樣在今天下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對《刑事偵查機關組織法》(修正)項目提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