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前,經過半天的審訊,8月27日中午,檢察院代表建議對阮氏秋河(玉越教育有限責任公司經理)以欺詐客戶罪判處2至3年監禁,該案涉及2025年12月28日晚“歸來四翼天鳥”演出被取消一事。
此前,在審訊部分,河女士與演出音樂總監——音樂家武光忠的證詞相左。
明知《歸來四翼天鳥》演出無法舉行卻仍賣票
據檢察院代表稱,河女士具有組織藝術節目的經驗,深知一場表演得以進行所需的條件。
然而,玉越公司未就文高、範維和鄭公山等音樂家的24部作品簽訂合同,也未支付版權費。
公訴機關認定,在收取超過36億越南盾的售票款後,河女士將其中一部分用於支付此前節目的費用。這導致公司無法按約定向武光忠先生及樂隊付款。
據檢察院稱,由於多個重要環節未得到保障,河女士明知節目無法按計劃舉行,卻未及時通知觀眾。
甚至在2025年12月28日14時後,被告人仍指示繼續售票。臨近演出時,工作人員仍在迎接觀眾。
到了晚上,當大量觀眾就座後,河女士才上臺宣佈節目取消。

檢察院認定,被告的行為致使704名觀眾受損,總金額超過36億越南盾。
據公訴機關稱,後果不僅是購票款,還包括觀眾因未被及時通知而產生的交通費用,以及對作品、藝術家愛好者的精神損害……
然而,檢察院也承認河女士為組織演出做了許多工作,被告本身也期望節目能夠舉行。
據此,檢察院建議審判庭判處河女士2至3年有期徒刑。
民事方面,公訴機關建議責令被告退還票務代理機構款項,並退還所有從玉越公司直接購票觀眾的全部票款。
受害人:“票款只是一部分,還有付出和失望”
應審判庭邀請陳述意見,受害人之一、也是舉報此事的阮德心先生認為,觀眾的損失不僅限於票價。
據心先生稱,有人從南部乘飛機前來,有人從國外回來觀看節目。除票款外,還有交通、食宿費用和時間,以及隨後參與訴訟的精力。
心先生認為,作為企業經理且多年組織節目,河女士應當預見到演出所需的條件。
據他稱,售票自2025年10月就已開始,但直至演出當天仍存在版權、與供應商及團隊付款的問題。
“這些導致演出取消,但直到現在我認為河女士仍未充分認識到自己的責任。被告不要怪罪這個、怪罪那個人。”心先生說道。
這名受害者也提到,12月28日下午仍有觀眾買到票,儘管節目已面臨無法舉行的風險。
心先生表示,他個人購票的金額不大。他更關心的是觀眾的失望以及主辦方對觀眾的責任。
“我追究此事不是為了錢。我希望演出主辦方必須透明,必須預見到自己的責任。”他說道,並建議法院作出嚴正判決,以便今後的節目組織者吸取教訓。
另一名受害人阮氏秋香女士表示,她以120萬越南盾購票,並要求退款。
香女士講述,當時她在胡志明市工作,必須在12月28日下午飛回河內才能趕上節目。因此,除票款外,她請求審判庭考慮因出行產生的費用能否獲得賠償。
最後陳述時,河女士落淚,說明自己是單親母親,獨自撫養兩個孩子,還有老母親,希望審判庭從寬處理,減輕刑罰。
被告表示,最大的願望是有機會重新舉辦《歸來四翼天鳥》演出,以部分彌補給觀眾造成的損失。
責令退還票款給購票者
除上述監禁刑罰外,初審法院責令河女士向已購票的個人退還票款,並支付票務代理機構的款項。
法院還適用附加刑罰,禁止河女士在服完主刑後3年內從事或擔任藝術演出、活動組織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