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土地分割最小面積按5個區域從36㎡至100㎡

越南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剛頒佈第67號決定,規定了胡志明市範圍內的土地分割條件、土地合併條件以及最小分割面積。

據此,住宅用地最小分割面積按5個區域劃分,對應面積如下。具體來說:

區域1:最小住宅用地分割面積為36平方米,地塊寬度和深度不小於3米,包括以下各坊:西貢、新定、濱城、翁朗橋、棋盤、春和、饒祿、棧楫、慶會、永會、關前、安東、堤岸、平西、平仙、平富、富林、振興、富定、奠鴻、園萊、和興、明鳳、平泰、和平、富壽、嘉定、平盛、平利中、盛美西、平貴、幸通、安仁、鵝邑、安會東、通西會、安會西、德潤、橋桂、富潤、新山和、新山一、新和、七賢、新平、新山、西盛、新山二、富壽和、新富、富盛。

區域2:最小住宅用地分割面積為50平方米,地塊寬度和深度不小於4米,包括以下各坊:新順、富順、新美、新興、平東、東興順、中美西、新協、泰安、安富東、安樂、平新、新造、平治東、平和興、協平、守德、三平、靈春、曾仁富、隆平、隆福、隆長、吉來、平徵、福隆、安慶。

區域3:最小住宅用地分割面積為60平方米,地塊寬度和深度不小於4米,包括以下各坊:東和、以安、新東協、安富、平和、萊眺、順安、順交、土龍木、富利、正協、平陽、和利、富安、西南、龍元、邊葛、正富和、永新、平基、新淵、新協、新慶、泰和、頭頓、三勝、椰溪、福勝、龍香、巴地、三龍、新海、新福、富美、新成、崑崙特區。

區域4:最小住宅用地分割面積為80平方米,地塊寬度和深度為80平方米,寬度不小於5米,包括以下各社:永祿、新永祿、平利、新日、平政、興隆、平興、平慶、安泰東、芹耶、盛安、古芝、新安會、泰美、安仁西、潤德、富和東、平美、東盛、旭門、春泰山、婆點、仁柏、協福、珠坡、龍海、龍田、福海、紅土、義成、艾交、金龍、周德、平嘉、春山、茶湖、川木、和會、保林、和協、平州、龍山。

區域5:最小住宅用地分割面積為100平方米,地塊寬度和深度不小於5米,包括以下各社:常新、北新淵、富教、福和、福成、安龍、除文書、保邦、隆和、青安、油汀、明盛。

對於農業用地,每年生作物地和其他農業用地的最小分割面積為500平方米;多年生作物地、水產養殖地、鹽田和集中畜牧業用地的最小分割面積為1000平方米。

土地分割、土地合併必須確保符合《土地法》規定的原則和條件。

關於確保通道的條件,根據《土地法》第220條第1款d項和國會第254/2025/QH15號決議第11條第3款的規定,坊、社人民委員會和崑崙特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審查並確認通道確保與區域技術基礎設施同步連接,滿足疏散、防火和滅火要求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相關條件。

被確定為兩個或以上地塊共用通道的土地面積,以共用形式在土地使用權證書及土地附著資產所有權證書上註明。

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提交但尚未處理的土地分割檔案,將適用新的土地分割規定。

該決定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該決定取代之前胡志明市(舊)、平陽省(舊)和巴地-頭頓省(舊)的土地分割決定。

人民委員會的分割決定規定,在國會2025年12月11日第254/2025/QH15號決議生效日(2026年1月1日)之前已提交完整有效檔案、但尚未得到處理的土地分割或合併手續,將按照本決定執行。

農業與環境廳負責主持並協調司法廳,審查在法律變更前已受理的檔案的適用原則,確保不損害已提交合法檔案的人員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