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7日,永隆省公安廳舉行9月升旗儀式,並對刑事警察處集體及在調查偵破發生於義四社的逾10億越南盾財產盜竊案中表現突出的個人進行現場表彰。
此前8月27日,永隆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處接到義四社公安報告,在戀美邑發生一起“財產盜竊案”。受害者是L女士(55歲,居住在永隆省義四社戀美邑)。

據初步信息,8月27日早上6時30分左右,L女士送外孫上學。出門時,她鎖上了家門和院門。
大約當天上午8時,L女士回到家,進入臥室取錢準備購買商品時,發現衣櫃門虛掩著。
由於懷疑情況不妙,L女士進行檢查,發現丟失一條24K金項鍊,重40錢;一個24K金手鐲,重20錢;多枚24K素金戒指,重8錢;一個18K金手鐲,重8錢,以及100萬越南盾現金。財產總價值約超過10億越南盾。這些財物原本存放在掛在臥室衣櫃裡的夾克口袋中。
接到報案後,鑑於案件性質特別嚴重、被侵佔財產價值巨大,永隆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處處長陳文其大校指派副處長阮文卒中校負責指揮,調派20名經驗豐富的偵查員,與刑事技術處和鄉級公安協調,迅速部署力量、保護現場,並採取專業措施進行核實和偵破。
通過採取專業措施,追捕力量發現塔興在變賣部分盜竊所得財物後已離開當地。
塔興使用多種狡猾手段,輾轉多地以躲避公安機關的偵查。
本著不怕困難、不畏艱苦、堅決抓到嫌疑人的精神,刑事警察處偵查力量放棄節日休假連續工作,最終摸清了塔興藏匿於林同省梅奈坊的位置。
9月4日約16時,警方在梅奈坊一家酒店對塔興實施緊急逮捕,並將其押回永隆省。經審訊,塔興承認實施了上述盜竊行為。
刑事警察處對塔興住處進行緊急搜查,查獲多件案件物證。
據塔興供述,作案後他離開住處,變賣部分黃金,用所得逾2億越南盾購買了項鍊、金手鐲和踏板摩托車,並流竄多地潛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