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2027年哪些情況可以免於兵役登記?

* 我瞭解到,關於服兵役,男性公民必須進行兵役登記。請問哪些人屬於登記對象,是否所有適齡人員都必須登記?

律師潘妮(胡志明市律師團)回答:

– 根據2015年《兵役法》(經2019年、2025年、2026年修訂補充)的規定,每年1月,鄉級軍事指揮部指揮長、機關團體的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向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報告當年年滿17歲的男性公民名單,以及處於服兵役年齡段但尚未進行兵役登記的男性公民名單。

在此基礎上,每年4月,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決定召集上述對象進行首次兵役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公民必須通過線上方式或直接到兵役登記機關進行首次兵役登記。

如果屬於必須登記的對象卻未進行首次登記,首次違規可能被警告;再次違規或違反相關登記義務的,可依據第218/2025/NĐ-CP號法令第8條處以800萬至1000萬越盾的罰款。

關於免於兵役登記,根據2015年《兵役法》第14條,殘疾人、患有危重疾病、精神病或法律規定的慢性病者,可免於兵役登記。

越南2027年哪些情況可以免於兵役登記?

可以簡單理解為,免於兵役登記是指某人從一開始就不必辦理兵役登記手續,因為其屬於法律認定不屬於必須登記的對象群體。

因此,需要區分免於兵役登記與免於應徵入伍。豁免的情形是指公民仍屬於兵役登記和管理的對象。

然而,當進入徵兵選拔階段時,法律允許不召集其入伍,因為其屬於可以豁免的情形之一。

對於免於應徵入伍,第41條第2款規定以下情形:

– 烈士的子女、一等傷殘軍人的子女;

– 烈士的一名兄弟;

– 二等傷殘軍人的一名子女;

– 勞動能力下降81%及以上的病兵的一名子女;

– 勞動能力下降81%及以上的橙劑感染者的一名子女;

– 非軍人的機要工作人員、人民公安人員;

– 被調派到經濟社會條件特別困難地區工作、任職24個月以上的幹部、公務員、職員和青年突擊隊隊員。

與暫緩不同,免於應徵入伍並不取決於等待某一臨時理由的終止。不過,第41條第3款也規定,屬於暫緩或免於應徵入伍對象的公民,如果自願,仍可被考慮選拔並徵召入伍。

據律師介紹,在適用這些規定時,民眾也不應理解為只要自認為屬於暫緩或豁免對象,就可以自行不執行相關決定。

認定某人屬於暫緩或免於應徵入伍對象,仍須由有權機關按規定審議並作出決定。2025年法律修訂後,決定暫緩或免於應徵入伍的權限屬於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