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峴港交警攔查“拼車”車:私家車接客載客,罰款多少?

近日,《青年報》報道,和仁交通警察站(峴港)已對一輛未從事運輸經營卻收費載客的汽車立案處理(拼車——記者)。由此,許多讀者疑惑:私家車接客載客會被如何處理。

私家車接客收費:最高可罰1400萬越南盾

峴港律師團律師陳緣表示,自2026年8月15日起,第238號議定(修訂補充第168號議定)已針對駕駛非客運經營汽車卻收費載客,或簽訂合同、接受訂座以載客的行為,補充了具體制裁措施。

具體而言,第168號議定第20條第8a款(由第238號議定補充)規定,對實施上述行為的駕駛人處以1200萬至1400萬越南盾罰款,同時扣減駕駛證6分。

越南峴港交警攔查“拼車”車:私家車接客載客,罰款多少?

因此,如果私家車主在社交網絡上建群、發佈接客信息、接受訂座、按人或按趟約定價格、經常接送乘客並收取費用,則有依據認定這已不再是普通私家車的使用,而實質上已構成運輸經營。

將其稱作“拼車”“順風車”或“分攤費用”,如果實際上是收費載客,並不能改變其性質。

鄰居請幫忙搭載,“給點油錢”是否違法?

那麼,如果是鄰居、熟人請幫忙送去醫院、看望兒孫等,然後給點油錢,是否違法?——一些讀者也對現實中相當常見的這類情形提出疑問。

對此,陳緣律師解答道:“在我看來,需要把這種情況與收費載客的運輸活動區分開來。如果只是熟人、鄰居或親屬請幫忙搭載;不發佈接客信息、不接受訂座、不事先約定運費,且行程結束後給的錢只是自願補貼部分油費,那麼不應理所當然地與非法客運經營劃等號。”

不過,律師表示,現行規定使用了“收費載客”這一相當寬泛的表述,因此在審查具體個案時,職能部門可能須評估整個行程的全部情況:是否事先約定費用,該筆款項是具有運費性質還是僅為費用補貼,駕駛人是否經常載客,是否發佈找客帖、接受訂座或組織固定線路等。

“法律旨在處理利用私家車違規組織收費載客的行為,不應與日常生活中普通的幫忙關係相提並論。”

不過,民眾也需注意:如果“給油錢”實質上是已約定的行程價格,那麼無論叫什麼都仍有被認定為收費載客的風險——陳緣律師提醒。

“攔查”廣義—峴港線路的拼車司機

峴港交通警察處表示,在運輸經營活動檢查處理專項高潮中,和仁交通警察站(隸屬峴港交通警察處)已加強巡邏,集中發現並處理未從事運輸經營卻收費載客的汽車(拼車——記者)。

據此,和仁交通警察站工作組於9月10日下午在14B國道線上攔停檢查一輛小汽車。

經檢查確定,駕駛人為L.A.N.Y.(26歲,住廣義省)。

該司機承認已建群、通過社交網絡接客,按廣義—峴港線路接客,價格為每人30萬越南盾。

檢查時,車上載有5名乘客,而該車未登記運輸經營,沒有營運標識,並使用白色底車牌。

工作組已立案,並按規定處理。

據交警稱,對上述違法行為,駕駛人最高可被罰1400萬越南盾,車主最高可被罰1200萬越南盾。

交警也提醒,使用私家車接客收費而不滿足運輸經營條件,潛藏諸多交通安全風險,同時影響運輸經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