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4日,政府辦公廳發佈了常務副總理範嘉肅在審查道路車輛安全距離規定會議上的結論通知。
對適用安全距離違規處罰的高速公路路段設置標誌牌
副總理對公安部、建設部及各部委、地方在落實交通秩序與安全法律規定方面所作的努力予以肯定和高度評價,為保障交通暢通、安全作出貢獻。
然而,在落實安全距離規定的過程中,在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組織實施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
為確保便利、安全,副總理要求加強宣傳,要求並動員駕駛員嚴格遵守各項規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自覺與相鄰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建設部牽頭,會同有關機關研究修改補充第38號通知,確保同步,充分滿足道路上車輛,尤其是高速公路上車速與安全距離的實際要求。
其中,需注意安全距離的規定必須與車速、橋梁道路條件、交通密度、地形、天氣及其他影響因素相適應,以按照《道路交通法》和《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的規定保障交通安全。
副總理要求在近期,建設部應緊急會同公安部及有關機關、地方,對適用不遵守安全距離規定處罰的高速公路路段設置標誌牌,讓駕駛員知曉並按規定執行。
違法行為處理必須有適當路線圖
公安部被責成將相關法律規定的內容和情形納入駕照培訓課程,其中包括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確保安全距離的情形。
違法行為處理必須有適當的路線圖,並結合對交通參與者的宣傳指導。同時,副總理要求必須充分保障基礎設施、設備、標準、規程等條件後方可實施。
結論指出:“在開展處罰活動過程中,絕對不得造成交通擁堵和衝突,尤其是在節假日期間車流密度增大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