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修訂草案提議,由國家決定的地價必須確保四項原則,包括客觀、依序、基於數據以及利益和諧。

司法部正在審核《土地法》修訂草案卷宗,預計政府將於10月提交國會審議通過。

根據正在審議的方案,由國家決定的地價必須確保四項原則。第一,定價須誠實、客觀、公開和透明。第二,確定價格的過程必須遵守程序和手續。

第三項原則是基於土地數據和相關專業數據。最後,地價需要協調國家、土地使用者和投資者之間的利益,並符合各個時期的發展目標。

提議的定價依據包括:目的、土地使用期限;輸入信息;影響價格的因素以及定價時的法律規定。

與2024年《土地法》相比,最新草案不再規定按照市場原則確定地價的方法。關於定價方法、適用具體地價的情形、審定委員會、地價確定諮詢組織的權利和義務等內容,也未在法案草案中詳細規定。

關於土地財政和地價的章節重新設計,主要規定原則性問題。經常變動的技術內容預計交由政府指導。

起草機關解釋稱,該方案旨在將第21號決議制度化,遵循地價由國家決定的原則。

確定財政義務和補償款項預計將依據地價表和調整係數。地價表將按土地類型、區域和位置制定。

地價調整係數,通常稱為K係數,反映各地區、各位置相對於地價表的漲跌幅度,並考慮基礎設施和規劃條件。

越南提出土地定價四項原則

根據草案方案,省級人民委員會制定並提交同級人民議會決定地價表和調整係數。當行政地界、區域名稱、位置、道路或路段發生變化,或出現土地管理和地價管理需求時,這些內容可進行修改、補充。

在徵求意見過程中,一些機關認為,目前確定地價遇到困難,因為輸入數據分散、更新緩慢,且未充分反映實際交易。有意見建議將土地數據與稅務、公證、銀行及相關領域數據庫連接。

一些機關還建議明確地價表制定的依據和原則、頒佈和適用時間、調整機制以及審定委員會的責任。有意見提出取消K係數,轉向單一地價機制。

起草機關表示,關於地價表和調整係數的詳細規定將交由政府規定。

山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