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內市人民法院近日開庭一審審理6名被告涉嫌詐騙侵佔財產一案,案件涉及在X2 Đại Kim和CT4 Yên Nghĩa兩個項目中的公寓買賣詐騙。
各被告包括阮氏嬌英(38歲)、瞿正芳(69歲,SPT股份投資建設與項目發展公司總經理)、段公平(50歲,SPT公司董事會主席)、阮玉王(45歲,河山泰公司經理)、裴越軍(38歲)和阮廷玉(40歲)。
偽造合同讓客戶相信其有權出售公寓
據起訴書,國防部住房與城市發展投資總公司(MHDI)是X2 Đại Kim安置商業住房項目(河內市定公坊)和河內首都司令部CT4 Yên Nghĩa住宅區建設項目(安義坊)的投資方。
其中,X2 Đại Kim項目的公寓只能出售給因國家在河內市範圍內徵地拆遷而屬於安置對象的家庭。
而CT4 Yên Nghĩa項目經國防部批准,目標是建設配套住宅區和技術基礎設施,解決首都司令部幹部、國防部幹部及按規定確定的其他對象的住房需求。
司法機關認定,MHDI未與Compa建設投資有限公司、SPT公司及本案各被告簽訂合同、開展合作,也未收取款項以合作經營、買賣或轉讓上述兩個項目的公寓。
然而,據指控,裴越軍和阮玉王商議並提供信息,稱由阮氏嬌英經營的Compa公司與MHDI簽訂了合作合同,以購買上述兩個項目的公寓。
據此信息,嬌英被指控偽造與MHDI就X2 Đại Kim和CT4 Yên Nghĩa項目的合作合同及公寓買賣合同。
這些假合同隨後交給瞿正芳和段公平,用於向有購房需求的人介紹,建立信任,誘騙他們簽訂定金合同並交錢。
起訴書認定,收到錢後,各被告未履行承諾,而是將款項侵佔並用於個人目的。
僅在2024年4月15日至5月17日約一個月內,三名客戶就向各被告交付了共計近230億越盾。
近230億越盾的資金流向何處?
據起訴書,阮氏嬌英在案件中扮演主謀、首要角色。
該被告直接經營Compa公司,並使用內容顯示該企業有權分配、轉讓兩個項目公寓的虛假文件。
瞿正芳和段公平隨後使用這些虛假文件和合同向客戶介紹,使買家相信並簽訂定金合同、交付錢款。
司法機關指控嬌英從該案中獲利超過57億越盾。
與此同時,瞿正芳和段公平被認定為積極實施犯罪的共犯。兩人被指控利用SPT公司法人身份,與嬌英配合,使用假合同向客戶介紹公寓。
據起訴書,瞿正芳獲利超過54億越盾,段公平獲利近8.4億越盾。
經過訊問,審判委員會認為案件出現許多無法當庭立即查清的情節,決定退回卷宗補充偵查。
法院要求司法機關繼續查清近230億越盾的資金流向以及相關人員的責任,以免漏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