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警方起訴阮氏紅鳳及兩名同犯,非法印刷2.1萬本書籍

9月26日,胡志明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機關表示,已對該案立案起訴、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並實施臨時拘留,對象包括阮氏紅鳳(65歲,棋盤坊居民)、黎登魁(43歲,政興坊居民)和陳能進(46歲,富壽坊居民),以調查其“違反出版活動規定”罪。

此前,在印刷與出版物發行的國家管理工作中,胡志明市公安局發現由陳能進擔任經理的陳珠福TM印刷有限責任公司印刷併發行了2.1萬本書,而這些書籍並未依照法律規定獲得主管部門的出版、再版許可。

調查過程中,偵查機關確定,自2025年初起,阮氏紅鳳聯繫並委託黎登魁下單印刷10種出版物(書籍),數量達2.1萬本,且未按規定取得許可證。

黎登魁隨後將書籍文件發送給陳珠福TM印刷有限責任公司,要求其按阮氏紅鳳的要求印刷與發行。

偵查機關認定,阮氏紅鳳、黎登魁、陳能進的行為觸犯《刑法》第344條第2款a項規定的“違反出版活動規定”罪。

胡志明市公安局警告各組織、個人及印刷機構必須嚴格遵守出版法律。在接受印刷前需完整核查法律文件,不得為牟利而組織或協助非法印刷、發行書籍。

違法行為一旦具備犯罪構成要件,將依據《刑法》第344條追究刑事責任。屬於有組織犯罪情形的,可依該條第2款a項被判處2至5年有期徒刑。犯罪人還可能被處以罰金,並被禁止擔任職務、禁止從事特定職業或工作。

民眾應選擇來源合法的書籍,不協助銷售非法印刷的書籍;一旦發現違法跡象,應及時通知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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