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市監察部門指出,在投資額1.551萬億越盾的沿海旅遊區項目中,存在未通過拍賣出讓土地、確定地價和頒發許可證等一系列違規行為。
市監察部門剛發佈了對華忠海濱旅遊區項目(又稱亞洲明珠沿海旅遊區)執行政策法律情況的監察結論,該項目由亞洲明珠股份公司作為投資方。項目位於五行山坊,佔地面積17萬平方米。
項目目標是投資建設並經營達到國際標準的海濱旅遊區,包括約200間客房的酒店及配套設施;約95棟用於出售和出租的別墅;約150套用於出售和出租的高檔公寓;酒店服務經營;國際和國內旅行社服務;房地產管理服務經營。
未通過拍賣出讓土地,頒發許可證越權
根據監察結論,峴港市人民委員會交由投資促進中心參謀於2007年首次頒發投資許可證,不符合第108/2006號法令規定的權限。當時項目總投資額為1.376萬億越盾,而投資方註冊資本僅有1000億越盾,未達到房地產經營企業總投資額最低15%的比例規定。
2008年,市人民委員會頒佈決定,將已拆遷平整的土地出讓、出租給企業,但未通過土地使用權拍賣形式,違反2003年《土地法》第58條。管理機構也未審核土地使用需求,未評估承租方執行土地法的情況。
同時,2008年頒佈的土地收款價格和土地租金價格依據的是2006年簽署的原則性協議,沒有財政廳的參謀意見,也未經過土地估價委員會審定。此外,2016年將1.95萬平方米土地登記變更為城市住宅用地,但尚未有允許改變土地用途的決定,也不符合2013年《土地法》。
已收回的土地仍被徵稅
監察機關認定,項目進度緩慢由多種客觀原因和行政障礙導致,拖延約96個月。主要障礙來自項目多次調整規劃、未補充人口指標以及投資主張調整緩慢。
2021年6月,市人民委員會頒佈決定,收回項目所屬的5公頃多土地用於建設公園和公共沙灘。然而,項目管理委員會和五行山坊人民委員會未辦理實地土地交接手續,清點補償工作尚未完成。
由於專業機構緩慢移交地籍信息,投資方未使用土地,但仍須為2021年至2025年底期間已被收回的5公頃多土地繳納每年土地租金。

峴港市監察部門結論認為,發生錯誤的責任屬於市人民委員會、各時期相關廳局、項目管理委員會、地方政府和投資方。監察機關建議組織檢討、對相關集體和個人進行紀律處理,同時報告處理市委管理的幹部。
認定違規行為發生在過去,投資方已執行向預算繳納款項,且項目符合總體規劃,市監察部門建議採用國會和政治局的特殊機制、政策來解決障礙。
具體而言,農業與環境廳受命協同各單位審查檔案,參謀調整土地出讓決定、土地租賃合同。各單位有責任確定實際未使用土地的時間,作為減少、退還或抵扣企業多繳土地租金的依據。該機構還需儘早完成確定產生的財政義務,以參謀頒佈土地價格決定。
建設廳有責任將人口指標更新到分區規劃中,並審定1/500詳細規劃調整。財政廳儘早完成投資主張調整的審定。手續解除後,投資方必須集中資源,按照已批准的規劃加快施工進度。
阮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