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停車場投資預計將獲50%貸款利息支持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正就一項決議草案徵求意見,該草案規定了關於優先、支持和鼓勵投資,以及調動各種資源以同步建設、發展、開發、維護城市技術基礎設施、交通基礎設施、互聯交通基礎設施、區域發展和物流系統的政策。

徵求意見時間為2026年9月25日至10月1日。制定該決議旨在具體落實第18/2026/QH16號《城市發展法》第14條第1款a項的規定。

具體而言,草案提議停車場建設與開發項目的投資者可享受貸款利息支持政策。

支持水平為在胡志明市國家金融投資公司(HIFC)貸款所須支付利息的50%,按貸款合同全額計算,貸款期限不超過5年。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負責規定按規劃投資的停車場項目的開發標準、條件和組織原則,以確保項目開發投資效率。

同時,決定城市主幹道、國道(城市區域內)的人行道(便道)以及尚未開發的公共土地清單,以組織臨時停車看管,確保交通安全秩序,減少交通擁堵。

關於物流政策,草案優先按規劃確定土地、水面,並調動資源投資、升級海港、內河港口、內陸港、鐵路貨運站、物流中心、綜合物流區、配送中心、綜合倉庫、冷庫、智能倉庫、專用倉庫、集裝箱堆場、電子商務訂單處理中心及服務供應鏈的共用基礎設施。

其中,鼓勵投資數字物流基礎設施、港口、倉庫、堆場和智能運輸管理系統、數據共享平臺、電子憑證、溯源、自動化以及提高開發效率的技術。

草案還指出,城市預算可依法用於實施獨立的公共投資項目,涉及補償、支持、安置、收回土地、城市整治、城市發展以及在TOD區域形成土地基金。

投資者可在規劃編制和調整過程中提出TOD區域邊界、範圍、項目位置和規模的建議。

如承諾出資、投資鐵路工程、公共交通中轉樞紐或連接基礎設施,主管部門將根據技術要求、安全性、連接能力及基礎設施系統滿足能力審議建議。

胡志明市優先考慮安排公共投資資金,用於從項目邊界到鐵路工程、公共交通中轉樞紐、連接線路、停車場、步行和自行車基礎設施以及必要公共工程的連接基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