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8日按日程安排舉行會議,上午在全會議場聽取《資產拍賣法(修訂)》《律師法(修訂)》《收養法(修訂)》三項法案的呈文與審查報告,隨後分組討論上述三項法案。當天下午,國會分組討論《刑法(修訂)》草案、關於施行《刑法(修訂)》的國會決議草案,以及《刑事調查機構組織法(修訂)》草案。

據人民報報道的會議日程,刑法修訂草案的討論安排在下午的分組環節,而非全會表決。同一材料還提到,10月17日下午,公安部長梁三光在國會就《刑法(修訂)》草案作吸收、解釋與整理報告,說明此次修訂涉及多項內容。

梁三光在報告中表示,經吸收、整理的內容包括免除刑事責任的情形、暫緩追究刑事責任、免予刑事責任等規定,以及犯罪預備行為的刑事責任範圍、商業法人的刑事責任範圍和相關規定。草案還新增了若干罪名與犯罪行為,並刪減了部分罪名與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