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順省一宗遺產分割糾紛中,胡志明市高級人民法院在二審中撤銷了已故母親遺產分割文件,並撤銷據此向長子核發的兩本土地使用權證書,同時宣告其與買方的房屋土地轉讓合同無效。案件涉及一處逾1200平方米土地及地上360平方米房屋,四名未被列入分割文件的子女由此獲得法院支持。
案卷顯示,夫妻二人共有7名子女。2014年妻子去世且未留遺囑,同年11月7日,丈夫與3名子女到公證處簽署遺產分割文件,約定將妻子遺產中的土地使用權全部讓與長子。文件稱除在場者外無其他繼承人,但另外4名子女並未參與,也不知情。長子於2014年11月26日獲發土地使用權證書,2016年又就逾467平方米土地辦理了用途變更。
此後長子因經營困難告知家人負債並打算賣房還債,隨後夫妻二人將房屋土地轉讓給一名買方。2021年5月底,有人要求家人搬離,幼子才得知此前的遺產分割未包含自己與另外3名兄姐。幼子提起訴訟,請求宣告遺產分割文件無效、撤銷已核發的證書,並要求以實物分得遺產份額,同時不認可兄長的轉讓合同。父親表示自己文化程度不高,聽信兒子稱是辦理分戶手續而簽字,並同意幼子的訴求。
長子則稱,受贈土地使用權一事家中兄弟姐妹均知情,母親去世後曾開家庭會議但未作記錄,領證及後來賣房還債也經家人開會同意,故不接受宣告公證文件無效和撤銷證書;若4名弟妹享有繼承份額,他只同意按土地轉為其他用途前的稻田用地價值以現金支付。一名參與分割的姐姐稱文件內容系在場者真實意願,不存在欺騙,請求法院認可分割文件和轉讓合同。公證處表示,其確認依據是坊級人民委員會證明及當事人承諾,當事人隱瞞其餘4名子女的情況公證處並不知情。
一審中,寧順省人民法院宣告2014年11月7日的遺產分割文件無效,判令長子向4名弟妹及父親支付繼承份額,其中父親獲3億越南盾,但駁回了撤銷兩本證書的請求,並認可長子夫婦與買方的轉讓合同。幼子及相關人員提起上訴。
二審合議庭指出,卷宗中的戶籍狀況確認書由坊級人民委員會於2014年10月7日認證,內容稱夫妻僅有3名子女,與實際情況及各當事人出生證明不符。法院認為,遺產分割文件未取得其餘4名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意見,一審宣告其無效有法律依據;2014年11月26日的證書基於該無效文件核發,且土地屬夫妻共同使用,妻子遺產僅涉一半土地使用權,丈夫也未書面贈與長子自己份額,故核發整塊土地證書不符合規定。法院還認定買方不屬於善意第三人,轉讓合同應屬無效。
據此,二審宣告2014年11月7日經公證的遺產分割文件無效,撤銷2014年11月26日和2016年6月6日向長子核發的兩本證書,駁回買方的獨立請求,並宣告長子夫婦與買方之間的房屋土地轉讓合同無效。判決見於胡志明市高級人民法院2023年5月15日第270/2023/DS-PT號民事判決,報道中人物姓名已作化名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