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審議《收養法》修訂草案,其中關於兒童與收養家庭配對方式的新規定成為討論焦點。草案提出,配對不再只依據收養人的條件,還要綜合評估收養人的經濟、家庭、社會狀況、能力與意願,以及兒童自身的特點和處境。
參與討論的國會代表對這一調整評價較高。他們認為,以適配程度為基礎為兒童選擇家庭,有助於讓每一起收養個案都經過審慎考量,把兒童的權利和最佳利益置於中心位置。

越南國會正在審議《收養法》修訂草案,其中關於兒童與收養家庭配對方式的新規定成為討論焦點。草案提出,配對不再只依據收養人的條件,還要綜合評估收養人的經濟、家庭、社會狀況、能力與意願,以及兒童自身的特點和處境。
參與討論的國會代表對這一調整評價較高。他們認為,以適配程度為基礎為兒童選擇家庭,有助於讓每一起收養個案都經過審慎考量,把兒童的權利和最佳利益置於中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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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司法部長黃清松受總理委託向國會提交《收養法》修訂草案,擬補充不得收養情形,並擬對部分曾犯罪者即使已消除案底也禁止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