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十六屆二次會議10月19日進入第三個工作日,會議在河內國會大廈舉行,由國會主席陳青敏主持。當天議程集中在多部法律修訂草案的審議上,涉及資產拍賣、律師、收養以及刑法和刑事調查機構組織等領域。

當天上午8時至8時30分,在國會副主席阮克定主持下,國會舉行全體會議。司法部長黃清松受政府總理委託,就《資產拍賣法(修訂)》《律師法(修訂)》《收養法(修訂)》三項草案作呈文;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就《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作審查報告,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潘志孝就《律師法(修訂)》《收養法(修訂)》兩項草案作審查報告。

上午8時45分起,國會分組討論上述三項法律修訂草案。當天下午14時起,國會繼續分組討論《刑法(修訂)》草案及國會關於實施該法的決議草案,以及《刑事調查機構組織法(修訂)》草案。

在當天上午的分組討論中,國會代表就《收養法(修訂)》草案發表意見,有代表建議嚴禁一切非法收養中介行為。

根據議程安排,10月20日上午國會將分組討論《刑事訴訟法(修訂)》草案及其實施決議草案、關於試行不經定罪沒收和處理犯罪相關財產的國會決議草案,以及《國際協議法(修訂)》草案;當天下午舉行全體會議,聽取《貿易法》《競爭法》《外貿管理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若干條款修訂法律草案、《電力法》若干條款修訂法律草案,以及體育、旅遊、圖書館、電影、文化遺產、廣告、新聞等法律的修訂草案的呈文和審查報告,隨後分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