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十六屆二次會議10月19日進入第三個工作日,會議在河內國會大廈舉行,由國會主席陳青敏主持。當天上午8時至8時30分舉行全體會議,司法部長黃清松受政府總理委託,就《資產拍賣法(修訂)》《律師法(修訂)》《收養法(修訂)》三項法律草案作呈文。
隨後,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就《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作審查報告,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潘志孝就《律師法(修訂)》和《收養法(修訂)》兩項草案作審查報告。自8時45分起,國會分組討論上述三項法律草案。
當天下午14時起,國會分組討論《刑法(修訂)》草案及國會關於實施該法的決議草案,以及《刑事偵查機關組織法(修訂)》草案。有代表對《刑法(修訂)》草案和《刑事偵查機關組織法(修訂)》草案的準備工作、廣泛徵求意見及吸收解釋工作給予高度評價。
根據會議新聞公報,10月20日上午,國會將繼續分組討論《刑事訴訟法(修訂)》草案及其實施決議草案、關於開展不經定罪追繳和處理涉案財產試點機制的國會決議草案,以及《國際協議法(修訂)》草案。當天下午舉行全體會議,聽取關於修改補充《貿易法》《競爭法》《外貿管理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若干條款的法律草案,以及修改補充《電力法》若干條款的法律草案的呈文和審查報告。
同日下午的全體會議還將聽取涉及《體育法》《旅遊法》《圖書館法》《電影法》《文化遺產法》《廣告法》《新聞法》的修改補充法律草案,隨後國會分組討論上述法律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