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省自助餐蝸牛疑似中毒事件:餐廳被罰款2400萬越南盾

富安省衛生廳對富安夜市有限公司(經營地點為富安夜市花園3號分店,位於富安省綏和市第7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上述企業存在以下行政違法行為:加工、經營、保存場所存在害蟲、有害動物侵入;未按規定執行三步食品檢驗制度;在廚房佈局中未確保未加工食品與已加工食品之間的交叉汙染預防;廚房區域的排水溝堵塞。

根據食品安全領域的行政處罰規定和衛生領域的行政違法行為處理規定,同時按照對組織違法行為處以兩倍罰款的規定,富安省衛生廳對富安夜市有限公司處以24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如《青年在線》報道,富安省衛生廳報告了6月2日晚在夜市花園3號分店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調查和監督結果。

調查時,工作組未能收集到食品樣品,因為發現中毒事件時已經過去了兩天,所以該機構不再保存食品樣品及相關原料。

東和市醫療中心報告了疑似食物中毒病例的治療結束情況,該單位診斷出7例出院病例,病因為感染性和未確定感染源的胃炎-腸炎和結腸炎;腸易激綜合症,伴有腹瀉;噁心和嘔吐。

根據上述調查內容和流行病學分析,富安省衛生廳認為,6月2日晚在夜市花園3號分店食用自助餐後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客戶出現腹痛、嘔吐、腹瀉症狀,尚不足以結論為食物中毒事件。

據富安省衛生廳藥政處處長阮維向表示,當存在流行病學因素時,即有一組患者因在同一時間在同一食品供應機構用餐而入院,治療方案中必須有采集樣本以確定是否為食物中毒的步驟。

然而,東和市醫療中心因認為條件不足而跳過了這一步驟。當檢查組到達工作時,已無任何樣本可供檢測。

由於未能採集到樣本,職能部門尚無足夠依據確定為食物中毒。

衛生廳領導已對東和市醫療中心領導進行了檢查,因為發生了這一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