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樂省人民議會在一場專題會議上表決通過多項決議,其中包括人才引進補助政策。該政策面向12個重點領域的高質量人力資源,涵蓋高科技農業、加工工業、可再生能源、物流、旅遊、教育、金融、科學技術、創新與數字化轉型。
根據決議,被錄用為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並承諾至少工作7年的人員,可獲得一次性初始補助:本科500百萬越南盾,碩士700百萬越南盾,博士10億越南盾,副教授15億越南盾,教授20億越南盾。除初始補助外,受引進人員還可獲得每月最高1000萬越南盾的租房補貼,並在研究成果商業化等方面享受相關政策。
對於以定期勞動合同方式工作的專家和學科帶頭人,初始補助最高為每人500百萬越南盾,協商工資最高為每人每月1億越南盾。與引進外部人才並行,得樂省也安排資源培訓、提升現有幹部和公職人員隊伍水平,培訓補助標準為1億至7億越南盾。決議同時規定,違反工作承諾或屬於規定須退還情形的,須退還補助經費。
得樂省內務廳廳長張玉俊表示,該政策有望吸引和培養一批學科專家到該省工作,從而助推地方發展;但如何留住人才也是需要特別關注的問題。他說,人民議會決議頒佈後,內務廳將向省人民委員會建言,制定完整的審查、評估和人才引進流程,重點營造有利工作環境以留住人才,使其充分發揮工作效能。
此次專題會議還通過了另外26項決議,涉及財政、預算、公共投資、國家目標計劃、土地、社會保障和機構組織健全等事項,以化解堵點、疏通資源、加快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任務進度,保障國防安全和社會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