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樂省人民議會10月20日召開第三次專題會議,審議27項涉及當地社會保障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決議。會議通過了關於2026至2031年階段人才吸引、培訓支持與人力資源發展的決議,適用於該省所屬機關單位,不包括設在當地的中央垂直管理機構。
根據決議,被吸引人才以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形式錄用或接收的,按學歷和學銜獲得一次性初始補助:本科5000萬越南盾,碩士7000萬越南盾,博士10億越南盾,副教授15億越南盾,教授20億越南盾。吸引對象包括優秀畢業生、青年科學家與青年工程師、越南或外國專家及企業管理者、科技與創新領域人才。
除一次性補助外,受吸引人才還可享受與利潤或工程價值掛鉤的收入政策,以及住房、交通工具支持,並按規定優先考慮進入規劃、擔任領導管理職務。以限期勞動合同形式吸引的人才,初始補助最高為每人5億越南盾,合同工資可達每人每月1億越南盾;任務完成出色且願意繼續貢獻的,將獲優先考慮錄用至與培訓專業相符的崗位。
決議同時規定受補助者的責任,以確保省級資源用於既定目的並與工作承諾掛鉤。若違反黨和國家主張政策、法律法規或有權機關的調動安排,未足額或未按承諾內容履職,擅自離職,或在未完成一半承諾工作時間時辭職、調離省屬機關單位,須全額退還補助。
此外,在承諾工作期間被有權機關評定為未完成任務、使用不合法證件獲得吸引政策待遇、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因違紀被主管機關強制辭退、開除的,也須退還全部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