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3日上午在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框架內,聽取政府關於第206/2025/QH15號決議執行情況的報告。該決議設立特別機制,用於處理法律規定造成的困難與障礙。司法部部長黃清松代表政府作報告,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隨後提交審查意見。
黃清松表示,特別立法授權機制實施一年多來發揮了積極作用,為及時疏通制度堵點提供了靈活的法律依據。政府排查後確定,各部門和部級機構共收到786條關於法律造成困難與障礙的反映和建議,其中556條已獲處理,44例適用第206號決議的特別機制;另有230例仍在處理中,預計其中2例將適用特別機制。
政府已頒佈26項決議,用於處理阻礙經濟社會發展的困難與障礙。其中5項依據第206號決議的特別機制頒佈,涉及2026年削減和簡化行政手續及投資經營條件,據政府報告可節省53%的時間、55%的合規成本,相當於每年為民眾和企業節約約23萬億越南盾。這26項決議同時要求研究修改、補充317份法律規範性文件。
報告也指出執行中的不足:部分機構排查和處理進展緩慢,一些領域的處理停留在個案層面,缺乏概括性和預判;相關法律文件的修改進度不夠及時。由於依據特別機制頒佈的決議將於2027年3月1日失效,報告認為存在產生法律空白的風險。政府將原因歸結為工作量龐大、多起事項涉及跨部門、新機制缺乏先例,以及部分機構法制人員薄弱、協調不夠及時。
政府據此建議國會將第206號決議執行情況的總體評估寫入會議決議,並允許將依據該決議特別機制頒佈的現行法律規範性文件的有效期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以形成過渡安排,為完成相關文件修改爭取時間。
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潘志孝在審查意見中要求補充說明每條反映和建議對應的處理方案,並對仍在處理的事項明確方案、路線圖和責任。委員會贊同延長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但建議修改表述,明確要求最遲自2028年1月1日起完成法律、法令的修改補充並使其生效。審查報告還提到,特別機制快速處理問題也給可行性、影響評估和組織實施帶來挑戰,實踐中已出現文件頒佈後被暫停效力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