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產黨中央頒佈第224號規定,放寬黨員參與投資經營活動的限制。據越通社報道,該規定於2026年10月14日出臺,共3章14條,將投資經營活動界定為包括出資、購買股份、成立經濟組織、實施投資項目、簽訂投資合同與合作經營合同、買賣和持有證券等多種形式。中央書記處將發佈詳細指導,政府黨委和國會黨委負責將其制度化。

在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間隙,國會代表、海防大學校長裴春海(Bùi Xuân Hải)接受越通社採訪時表示,第224號規定是“具有轉折性、非常重要且根本的變化”,標誌著黨對黨員職能、任務和權利的認識發生強烈轉變。他說,以往黨員習慣於執行傳統政治任務,新文件則賦予他們參與投資經營的合法權利。

裴春海援引中央政策戰略部的評估指出,黨員參與私營經濟的程度與潛力、資源和期望不相稱。全國現有560萬名黨員,但從事私營經濟的黨員僅佔3.31%;截至2025年12月31日,私營企業主黨員僅佔私營經濟單位黨員約4.59%,佔全體黨員約0.15%。他認為,允許黨員經商是動員高質量“智力資本”直接服務國民經濟的途徑。

裴春海還強調黨員的責任示範作用。他表示,由黨員擁有、控股或直接管理運營的企業,應在履行社會責任和遵守法律方面做得更好,例如更好地保護環境、提高勞動者薪酬、落實社會保障政策。他稱,規定消除了理想與經商之間存在不可調和衝突的舊有偏見,黨員可以為自身、家庭致富,同時為社會作出貢獻,而不與政治理想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