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一起毒品買賣、運輸案,五名被告分別被判處17年至20年有期徒刑。法院認定,各被告在明知行為違法的情況下仍參與購買、藏匿和運輸超過264克毒品。

根據案卷材料,2025年9月,黃文泰(1994年生,乂安省人)經陳俊靈(2000年生)介紹認識陳黃英(1995年生)。陳黃英向黃文泰訂購13包毒品,價格2200萬越南盾,並先行支付1800萬越南盾。黃文泰隨後向一名身份不明的赫蒙族男子購入上述毒品,總重量超過264克。

為躲避檢查,黃文泰將毒品藏入中藥包,原計劃通過出租車運送,但因司機稱有事未能成行,包裹被留在乂安省前鋒鄉一家餐館。黃文泰沒有親自取貨,而是僱請韋孟雄(2004年生)運輸,韋孟雄又轉僱韋文權(1997年生)。2025年9月14日20時30分許,韋文權將包裹帶出餐館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相關人員隨後陸續被逮捕調查。

庭審中,各被告承認犯罪事實。黃文泰稱,自己因賭博輸錢、欠下銀行貸款無力償還而鋌而走險;審判委員會追問其為何又以違法行為解決賭博後果時,黃文泰沉默未答。韋孟雄和韋文權也承認受僱運輸毒品,但稱尚未收到報酬。

法院綜合各被告的角色和犯罪程度,判處陳黃英、黃文泰、韋孟雄各20年有期徒刑,韋文權18年,陳俊靈17年,罪名均為非法買賣、運輸毒品。庭審持續至中午,黃文泰的兩名子女(12歲和10歲)在法庭外等候數小時,休庭期間獲准進入法庭與父親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