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4日就《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展開討論。草案提出,通過線上平臺銷售食品的經營者須公開機構名稱、業主、經營地點和活動類型等信息,並上傳營業執照(法律規定免於登記的除外),同時公開招牌或經營場所正面照片。草案還要求外賣平臺設立接收消費者和配送員關於食品安全隱患反饋的渠道。上述內容目前仍為草案建議,尚未成為已生效的義務。
在當天下午的分組討論中,高平省代表岑明湖(Sầm Minh Hồ)指出,網絡食品經營難以追溯,賣家可能刪除賬號、消失,導致責任認定和受害者保護遇到障礙。興安省代表阮氏清平(Nguyễn Thị Thanh Bình)就食品安全保障責任提出意見。這些是代表在修法建言過程中提出的問題,並非認定所有線上餐飲經營者均違規。
公開信息的用意在於把屏幕上的店鋪與現實中可核查的場所對應起來:買家需要知道餐食來自何處,管理部門需要確定加工地點,平臺在收到反饋時也需要處理依據。但材料也指出,完整檔案不能替代廚房內的衛生條件,地址可核實只幫助找到正確場所,原料是否安全、保存是否得當仍需實地檢查。草案因此趨向基於風險加強管理、開展事後檢查,並補充電商平臺責任。審查機構同時提示,須保障人力、檢測能力和設備,避免提出地方無力執行的要求。
清化省代表黎清完(Lê Thanh Hoàn)在10月24日下午提出另一個問題:違規商品和場所被處理後,已食用相關食品的消費者權益如何解決?他建議繼續完善追溯、後果處理和消費者保護機制。對買家而言,保留訂單號、店鋪信息和溝通記錄是主動留存交易痕跡的方式,但這些數據不能替代對事故原因的核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