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於10月17日下午向國會提交《中小企業發展法》草案,其中提出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個體工商戶年收入門檻提高至100億越南盾。根據草案,年收入在10億至100億越南盾之間的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收入乘以稅率的方式納稅,或按利潤百分比納稅。年收入超過100億越南盾的個體戶則必須按利潤計稅。目前,適用簡易計稅的收入門檻為30億越南盾。
Keytas會計稅務有限公司經理黎文俊(Lê Văn Tuấn)分析稱,若該提案通過,第二組個體戶的收入門檻將變為10億至100億越南盾,可選擇簡易計稅或按利潤百分比納稅;第三組則提高至100億至500億越南盾,並強制按利潤計稅。他表示,年收入低於100億越南盾的個體戶只需記錄收入賬簿S2a-HKD並申報全部銷售收入,無需準備完整的進項發票、憑證、合同或會計賬簿。
黎文俊指出,儘管進項發票不影響納稅義務,但個體戶仍應取得完整進項憑證,以便追溯商品來源或避免向稅務機關解釋K係數時耗時。他認為,此舉有助於降低大部分個體戶的合規成本和運營成本,使其保留更多經營利潤,無需擔心因進項憑證不全而被追徵稅款。
對於適用時間,有國會代表認為應將100億越南盾門檻的簡易計稅方法適用期定為2027年計稅期,以與其他稅法同步,避免追溯適用和重新結算。但黎文俊建議應允許從2026年起適用。他警告稱,若跳過2026年而到2027年才實施,年收入在30億至100億越南盾的個體戶尚未具備準備發票、憑證、合同和支付材料的知識與技能,將面臨實際成本不被稅務機關認可的不利局面。他強調,重大稅收政策變化需要至少1.5至2年的適應和過渡期。
黎文俊還表示,目前尚未進入年度決算階段,2026年的納稅義務僅需按季度申報並按收入百分比預繳稅款,不區分按收入或利潤計稅的組別。因此,允許從2026年起適用簡易計稅門檻不會影響現行稅收政策,反而將為年收入低於100億越南盾的個體戶帶來便利。若提案通過,這些個體戶只需按規定開具銷項發票,正確記錄銷售收入和確認收入時點,可通過銷售軟件或收銀機電子發票軟件自動完成,無需過多人工干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