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化省一起涉及砂礦開採的案件即將開庭審理,被告包括該省人民委員會前副主席黎德江。據起訴書,黎德江與三名下屬被控在管理、使用國有資產中違反規定,造成流失和浪費;其餘七名被告分別被控違反資源開採規定、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或逃稅。案件由審判員黎光昭主持,預計持續多日。

起訴書稱,清化省人民委員會此前允許清心建設貿易公司租地並開採位於原紹化縣紹新鄉的第二號礦。2022年,該公司經理阮氏心與天安發礦產公司方面商定以620億越南盾轉讓開採權,但合同上只寫20億越南盾,阮氏心因此逃稅,造成超過160億越南盾損失。

與清心公司簽約後,天安發公司經理阮春松找到時任清化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黎德江,請求在辦理轉讓手續過程中給予幫助。起訴書稱黎德江同意並指示原資源與環境廳及相關單位違規為天安發公司辦理檔案。2020年12月10日,黎德江簽發許可,允許天安發公司開採超過4.6萬立方米砂,被指違反第158/2016號法令關於礦產資源法若干條款的細則規定。

據估價結論,上述4.6萬餘立方米天然狀態砂價值近52億越南盾,被認定為黎德江及其下屬造成的損失。起訴書還稱,獲得許可後,阮春松多次在節日向幹部送禮,其中黎德江收受1.8億越南盾,範文環收受6000萬越南盾,阮世雄收受3500萬越南盾,阮文心收受2000萬越南盾。

在違反資源開採規定方面,起訴書稱2023年至2025年間,天安發公司開採超過58.2萬立方米砂,而獲准開採總量僅為15.9萬立方米,即非法開採超過43.4萬立方米,價值超過758億越南盾。該公司還被指將超過13.3萬立方米砂及其收入置於會計賬簿之外,造成國家損失超過80億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