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會保險機構就參保人能否同時繳納強制社會保險和自願社會保險作出說明:按照2024年《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勞動者不得在同一時間段內同時參加強制社會保險和自願社會保險。該法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該法第2條第4款規定,自願社會保險的參保對象為年滿15週歲、且不屬於強制社會保險參保範圍的越南公民。社保機構表示,自願社會保險政策旨在為自由職業者、農民以及不按勞動合同工作的人群提供積累繳費年限的機會,使其在年老時能夠領取養老金並享受社會保障待遇。因此,勞動者一旦簽訂勞動合同並屬於強制參保對象,就不再屬於可繳納自願社會保險的群體。
按照現行規定,每名個人只有一個社會保險編號,用於管理其全部繳費和待遇享受過程。法律允許勞動者在兩種參保形式之間轉換,例如離開企業轉為自由職業後可以繼續參加自願社會保險,兩種形式的參保時間將合併計算,用於日後核定待遇。但勞動者不得在同一時間段內同時繳納強制社會保險和自願社會保險。
對於同時為多家企業工作、且每份勞動合同期限均滿1個月以上的情況,該法第2條第5款規定,強制社會保險按最先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這意味著,即使勞動者在多地工作,也只在一個單位繳納強制社會保險;其餘企業有責任在同期發放工資時,向勞動者支付相當於強制社會保險繳費額的款項。
社保機構還提到,勞動者若希望提高養老金水平或為老年增加財務來源,可以考慮參加補充養老保險。該險種按市場原則自願參加,允許勞動者和僱主向個人退休賬戶繳費,在強制社會保險之外領取第二份養老金,國家目前通過稅收優惠鼓勵民眾參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