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設部建議寧平省人民委員會制定研究在寧平形成航空港的方案,提交建設部審議,報告政府。
在實施過程中,建設部將成立專業工作組,指導、支持寧平省人民委員會,並諮詢制定、審批方案,確保質量和進度。
此前,春長建設企業已向總書記、總理提交文件,請求在寧平省(原南定省)的Ý Yên縣或建設部考察的寧平省其他地點建設國際機場。
該企業還提議利用省級預算和企業社會化資金投資寧平國際機場,不使用中央預算資金。
在剛剛提交給政府的報告中,建設部表示,省級行政單位的安排將為新的發展方向開闢道路,推動經濟和運輸服務活動,建設部認為規劃和投資基礎設施以發展地方經濟社會是正當的。
寧平省在安排行政單位後,具有航空運輸市場潛力,因此建設部支持研究、補充規劃在合併後的寧平省新建航空港的主張。
總理2023年批准的航空港系統規劃也確定了12個潛在航空港位置。這些位置已經過研究,初步評估了形成航空港的技術因素。
其中有3/12的位置已經由地方政府與建設部合作組織制定研究形成航空港的方案,分別是北寧省的Gia Bình、廣義省的Măng Đen、慶和省的Vân Phong,建設部已報告總理同意補充規劃航空港系統。
方案內容已詳細評估形成航空港的標準,確保補充規劃和投資研究的可行性。
特別是在寧平省(安排省級行政單位後),航空港系統規劃尚未確定規劃航空港的潛在位置,建設部表示。
因此,為確保補充新航空港規劃的充分依據,建設部提議有權機關交寧平省人民委員會組織制定研究在寧平形成航空港的方案,提交建設部審議,報告總理。
在實施過程中,建設部將成立專業工作組,指導、支持寧平省人民委員會,並諮詢制定、審批方案,確保質量和進度。
此外,建設部將主動審查、調整航空港系統規劃,確保適應新情況。
政府已交財政部研究,提議全面修改規劃法,報告政府提交國會。
因此,結合寧平省人民委員會制定的方案研究結果,建設部將按照規劃法律規定程序調整航空港系統規劃,補充寧平航空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