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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號法令

最新報道7 篇報道

企業因需支付數百億越南盾以改變土地使用目的而面臨困難

越南中文社·歷史報道

在2000年代,根據國家要求,胡志明市的生產設施已搬遷到郊區,以避免環境汙染,並將市中心土地用於城市和服務。許多人將工廠搬遷到他們在郊區的自有土地上。但由於沒有1/2000的詳細建設規劃,且不適合作為工廠用地,居民必須將土地交還給…

意外’陷入’土地用途轉換的財務負擔

越南中文社·歷史報道

與《青年報》交流時,胡志明市青年企業家協會前主席阮芳南表示,對於非農業用地每年支付租金但來源是農民已獲得紅皮書(非公有土地)的農業用地的情況,土地用途轉換存在規定上的不足。阮芳南提到,關於土地用途轉換費用的第103號法令目前沒有明…

提議大幅降低土地用途轉換費和補充土地費

越南中文社·歷史報道

7月22日,財政部副部長Lê Tấn Cận表示,財政部被指派主持報告與2024年土地法中土地使用費、土地稅相關的內容。其中,財政部收到的主要意見和建議涉及補充土地費以及家庭和個人將土地使用目的從農業用地轉為住宅用地時的土地使用費…

提議大幅降低農業用地轉為住宅用地的使用費

越南中文社·歷史報道

在關於土地使用費和土地租賃費的第103號法令修訂草案中,財政部調整了改變土地使用目的時的土地使用費計算方法。這是公眾關注的問題,青年報也持續反映了這一問題。在提交給政府的草案中,財政部表示,有意見反映由於一些地方根據2024年土地…

不合理的地價補充費:不要讓’橘子做橙子受’

越南中文社·歷史報道

財政部剛剛提出了在第103號法令修訂草案中,將每年補充土地使用費的徵收比例從5.4%降至3.6%的方案。儘管這一舉措被視為接受企業意見,但仍有許多意見認為這一規定不合理,不應由企業承擔錯誤。各協會和企業代表建議,在國家機關錯誤的情…

補充土地款的不足:需要為每種具體情況提供詳細指導

越南中文社·歷史報道

如《青年在線》所報道,關於土地使用費和土地租金的第103號法令在應用時,對於在未計算完土地款的時間內必須繳納的土地款額外收取5.4%的費用,引發了眾多意見。財政部正在徵求意見以修改法令。胡志明市法律大學商法系講師Ngô Gia H…

補充土地費用的不合理:購房者承擔所有後果

越南中文社·歷史報道

與《青年報》交流時,許多專家一致建議修改第103號法令,取消因不屬於企業的錯誤而收取補充土地費用的規定,不能強迫企業“受罰”——支付補充費用,最終轉嫁給購房者。* 律師阮文鼎(房地產專家):企業遭受雙重損失,又無辜受罰根據第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