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3日下午在全体会议上讨论《电力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当天上午,国会已就《财产征购征用法》修订草案和《知识产权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进行讨论。

此前10月20日,国会已听取该电力法修订草案的呈文和审查报告。工商部长黎孟雄在呈文中表示,草案围绕推进分级分权并配套执行能力、加强削减行政手续、着力破解实践堵点以促进生产经营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向制定。

呈文指出,政府在吸收意见后对草案作出两项较大调整:一是电力项目投资主张只优先适用《电力法》这一专门法;二是为确保与建设领域法律适用统一,不再对紧急电力工程规定特殊机制。

草案共3条,重点包括5组内容。在总体规划方面,明确投资主张特殊机制的适用范围,缩小国家垄断规定,按电源类型有选择地给予优惠,并补充对弱势群体的电费支持机制。

在规划与投资建设方面,草案规定部分电力项目无需批准投资主张;中标电价为签订购售电合同的依据,以减少重新谈判价格;并补充以公私合作(PPP)方式投资输电电网。

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方面,草案完善可再生能源证书市场、海上风电系统及其他电源发展所需机制的规定。在许可、市场和电力买卖方面,草案减少电力活动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并补充豁免情形,完善竞争性电力市场的各个层级,扩大直接购售电范围。

在电价与电力服务价格方面,草案规定逐步减少并最终取消不同客户群体之间的交叉补贴,明确部分电源类型的合同价格,并出台鼓励可再生能源和储能的电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