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2025年公務員法及政府關於公務員崗位的規定,常務副總理要求各部部長、部級機關首長、由政府、總理成立的非公立事業單位組織的負責人、各省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指導所屬機關、組織負責人完成對管理範圍內在2025年公務員法生效前招聘的公務員進行崗位安排和相應崗位等級的分類。
鄉鎮級人民委員會有責任對在2025年公務員法生效前招聘的鄉鎮級公務員,如果滿足崗位培訓標準、條件,進行崗位安排和相應等級分類。實施時間在2027年7月1日前。
內務部主持起草、提交頒佈或根據權限頒佈以下法律文件:關於公務員質量評估、分類的規定(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關於公務員崗位的規定(2026年完成);關於國家行政機關領導、管理職務公務員標準的規定(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機關、組織、單位繼續審查、升級、調整信息系統、數據庫,滿足更新、使用、開發數據的要求;建立、更新、批准、同步管理範圍內的幹部、公務員數據,按照國家關於幹部、公務員數據庫的規定進行同步。
明確工作內容、進度、完成時限,分配和明確相關機關、組織在執行公務員法中的責任,確保及時、全面、統一、同步、有效、高效。
建立專業化的幹部、公務員隊伍。
建立各部、部級機關、政府所屬機關、中央直轄市人民委員會在全國範圍內執行公務員法活動的緊密協調機制。
同時,為管理幹部、公務員工作提供充分、統一、同步的法律基礎,朝著動態、透明、高效的方向發展,滿足任務要求,以建設專業化、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事業和人民、企業需求的幹部、公務員隊伍。
提高各級、各部門和人民在執行、實施公務員法及相關文件中的認識和責任。
組織宣傳、普及法律,如組織會議、建立文件、將數據同步到國家幹部、公務員數據庫。實施崗位安排和相應崗位等級的分類。
以多樣化的形式宣傳、普及法律內容,適應實際情況;在大眾媒體或其他形式上組織實施專題、節目、新聞、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