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通過第387/2026/NĐ-CP號議定,重新設計2026至2035年國家目標計劃中扶貧資源的分配與執行流程,將管理權限大幅下放至基層。據越通社報道,規模在5000萬越盾以下的項目可交由社區通過村發展組自行實施,同時規定按任務方式執行的項目須將至少70%經費直接用於支持民眾。
議定同時明確,國家預算在少數民族和山區、特別困難地區可支持項目總投資的最高100%。對於在單一鄉範圍內實施、規模小且技術簡單的項目,交由鄉級人民委員會管理,並簡化相關手續。中央和地方各部門獲准主動分配和調整資源,但須確保目標、對象和內容不變,不得改變受益條件或減少對民眾的直接支持。
2026年10月中旬,在部署上述階段國家目標計劃的會議上,政府總理黎明興要求集中使用國家資源、突出重點投資。生活用水、居住用地、生產用地等直接影響困難地區民眾和弱勢群體生活的必要任務被列為優先事項;他並要求不得分散、重複投資,不得發生流失和消極現象。
議定還擴大了資金動員渠道,納入政策性信貸、企業和合作社等來源。中央預算用於該計劃的資金不得用於支付工資、機構活動津貼或國家管理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