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1月7日上午舉行全體會議,討論《國際協議法(修訂)草案》。多名國會代表在會上表示,草案有多項創新內容,可滿足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國際合作需求。會議同時聚焦簡化程序的適用條件、鄉級人民委員會簽署國際協議的權限,以及省級與鄉級之間的責任劃分。

圍繞簡化程序的適用條件,部分代表建議允許邊境地區在出現口岸農產品擁堵時適用簡化流程。芹苴市國會代表蘇愛芳(Tô Ái Vang)提出,應補充緊急處理情形,以應對進出口商品市場嚴重波動、口岸物流擁堵,或國家及地方必需生產物資、原材料供應鏈面臨斷裂風險等情況。

在簽署權限方面,部分代表認為將簽署主體擴大至鄉級人民委員會,符合兩級地方政府模式,但要求明確省級與鄉級的責任。林同省代表楊克梅(Dương Khắc Mai)建議在法中直接規定責任劃分原則:由省級審議、決定和檢查,鄉級負責提出資源方案、組織實施並對承諾結果負責,同時明確鄉級人民議會依職能權限獲取監督信息的責任。

義安省代表梁廷興(Lương Đình Hưng)表示,擴大國際協議簽署主體時,需仔細審查草案條款,確保推進分級授權但不放鬆管理、下放權力但能控制權力,尤其是涉及國防、安全或跨部門複雜敏感內容的國際協議。

外交部長黎懷忠在會上作說明時強調,將簽署主體擴大至鄉級,是地方拓展合作能力的必要舉措。關於多個機構共同參與時的協調機制,他表示草案規定由一個機構牽頭協調,不要求所有協議都成立跨部門工作組。草案預計將在本次國會會議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