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樂省公安廳刑事偵查機關辦公室通報,已對37歲男子裴俊忠(Bùi Tuấn Trung,居住於得樂省新立坊)作出起訴決定,併發出逮捕令將其臨時羈押,以調查“侵害未滿16歲者”和“與13歲以上未滿16歲者發生性關係”兩項行為。

通報所述的兩項行為指向同一類指控,即涉及未滿16歲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目前處於偵查階段,裴俊忠是被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尚未經法院審理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