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重新審視土地定價、土地使用費計算方法,避免‘高收低補’

在眾多與土地相關的內容中,許多民眾關注的是土地財務問題,土地價格。

碩士吳嘉煌(胡志明市法律大學)向《青年在線》提出了一些建議,鑑於農業與環境部正在就2024年土地法修訂草案徵求一些單位的意見。

我同意阮光俊副教授的觀點——河內法律大學經濟法律系主任兼校務委員會副主席。

土地價格表最重要的是要確保國家、企業和土地使用者的利益和諧。

過去一段時間顯示,一些地方根據2024年土地法頒佈新的土地價格表,已經達到了增加地方預算收入的目標,本質上這些地方是在出售土地資源。

這導致了堵塞,許多企業在土地價格過高的情況下難以接近土地,許多項目無法實施。

此外,土地價格表超出了民眾,尤其是農村民眾的支付能力,當將土地使用目的從園地轉為住宅地時,必須支付數億土地使用費。

除了修改國家土地價格規定,作為計算財務義務的依據外,迫切需要調整土地財務義務的徵收方式。

這一調整旨在確保與民眾和企業的支付能力相適應,與稅法、費用和規費同步,限制當前的不合理現象。

例如,關於改變土地使用目的的財務義務(2024年土地法第156條),民眾、企業必須支付新土地類型與舊土地類型使用權價值差額的100%,以剩餘土地使用期限為準。

這一徵收標準實際上過高。財政部在政府關於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的2024年第103號法令修訂草案中也提出了徵收差額部分的30-50%。

這一問題在2024年土地法第156條中有所規定,為了實施新政策,也應修改法律。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是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稅。

2024年土地法第247條規定:“不動產轉讓應稅收入按每次轉讓價格確定;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應稅收入按土地價格表中的土地價格計算”。

然而,目前對於土地使用權及附著土地財產轉讓收入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尚無明確指導,導致各地徵稅實施不一。

實際上,有些地方仍按公證合同中的協商價格徵收,有些地方則依據2024年土地法中的土地價格表。

另一方面,按土地價格表中的土地價格徵稅實際上可能高於市場價格。

2024年土地法中需要修改的另一個問題是土地定價機制,特別是各地土地價格表的制定和頒佈流程。

2024年土地法已經廢除了土地價格框架,授權省級人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土地價格表。

然而,法律生效後,許多地方調整土地價格表導致土地價格突然上漲,給民眾和企業帶來了巨大的財務負擔。

我認為,深層次的原因在於2024年土地法及其實施指南中現行的土地價格確定機制。

其中,輸入的土地價格數據信息不完整,土地定價流程還依賴於土地定價組織的諮詢結果…

因此,需要按照完善土地定價機制的方向修改2024年土地法,確保在收回土地時財務義務與土地使用者的權益之間的公平性。

過去一段時間,一些地方按照接近甚至超過市場價格的方向制定土地價格表,但未充分評估影響。這可能會縮小民眾合法接觸土地的機會,增加投入成本,投資活動不順暢。

同時,作為收回土地補償依據的土地價格應避免“高收低補”的情況,影響利益和諧原則的保障,也可能是引發申訴、訴訟的原因之一。

因此,需要全面審查、調整土地價格政策,確保增加收入目標、土地使用者權益和可持續發展方向之間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