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6日,在審查中央檢查委員會關於對違反紀律的黨組織和黨員執行紀律的建議後,政治局和書記處認為:
清化省委常委會2020-2025任期(從任期開始至2024年9月)違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則、黨的規定和工作條例。
放鬆領導、指導,缺乏檢查和監督,導致省人民委員會黨組和許多黨組織、黨員,包括省關鍵幹部,在領導、指導、組織土地、資源、礦產管理工作,以及履行職責和任務、反腐敗、浪費和消極方面違反了黨的規定和國家法律。
違反了黨員不得做的規定和樹立榜樣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國家預算大量流失的風險,不良輿論,降低了黨組織和地方政府的威信。
杜仲雄先生在擔任黨中央委員、清化省委書記期間,在履行職責和任務、反腐敗、浪費和消極方面違反了黨的規定和國家法律。
違反了黨員不得做的規定和樹立榜樣的責任;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輿論憤慨,對黨組織和地方政府的威信產生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杜明俊先生在擔任省委副書記、黨組書記、清化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期間,在履行職責和任務、反腐敗、浪費和消極方面違反了黨的規定和國家法律。
違反了黨員不得做的規定和樹立榜樣的責任;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輿論憤慨,對黨組織和地方政府的威信產生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阮文詩先生,省委常委會委員、省人民委員會黨組委員、黨委副書記、清化省人民委員會常務副主席;黎英俊,省委常委會委員、原清化市委書記;陳英忠,省委委員、工商廳廳長、原清化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陳文式,省委委員、原黨組書記、原清化省教育培訓廳廳長;範國南,原省委委員、黨組書記、薄遼省(現為金甌省)資源與環境廳廳長;裴國南,原省委委員、黨組書記、薄遼省(現為金甌省)衛生廳廳長;范進黃,原省委委員、富安省人民法院院長、峴港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在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上退化;在履行職責和任務時違反了黨的規定和國家法律;違反了黨員不得做的規定和樹立榜樣的責任,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輿論憤慨,對黨組織和工作單位、機構的威信產生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根據違規內容、性質、程度、後果和原因;根據黨關於對違反紀律的黨組織和黨員執行紀律的規定,政治局決定對清化省委常委會2020-2025任期(至2024年9月)執行警告處分。
建議黨中央委員會根據權限審查並對杜仲雄先生執行紀律。
書記處決定對阮文詩、黎英俊、陳英忠、陳文式、範國南、裴國南、范進黃先生執行開除黨籍的紀律處分。對杜明俊先生撤銷黨內所有職務。
建議職能部門及時執行行政紀律,與黨紀同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