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下午國會會議後,政府向國會常務委員會提交了關於調整國會第94/2015號決議內容的提案,涉及龍城國際機場項目的投資方向。
根據2014年《公共投資法》,已獲國會通過投資方向的國家重要項目,總理有權決定投資,無需再次提交國會。然而,由於龍城機場項目規模特別大且首次實施,國會此前要求為每個階段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並在決定投資前提交國會審議。
政府表示,2024年已有先例,國會頒佈了第174號決議,允許政府根據權限批准調整第一階段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對第二階段採用類似機制將符合法律和分級管理方向,同時縮短國家重要項目的投資準備流程。

根據投資方向,第二階段包括第三條跑道、年旅客吞吐量2500萬人次的第二航站樓及相關配套設施。政府預計繼續指定ACV作為關鍵工程的投資方,基於第一階段的實施模式。
最初,第二階段的研究和投資計劃定於2028-2032年進行。然而,考慮到2026年起GDP增長可能達到兩位數,且旅客量增速快於預期,航空基礎設施擴建需求預計將提前到來。政府還認為,提前實施第三條跑道可以利用第一階段工地現有的人力、設備和材料,有助於節省成本、縮短時間,並減少轉入新階段施工時的環境影響。
提案引用了第13屆中央委員會第13次會議的第199號結論和國會第15屆2025年第244號決議關於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的內容,均要求儘早研究第二階段,以確保符合龍城機場長期總體規劃。
審查此內容後,經濟與財政委員會表示項目基本滿足國會要求;政府的建議有法律依據,符合分級管理方向,有助於縮短投資編制、評估和決策時間。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同意該提議,同時要求政府對第二階段的進度、質量和投資效益負責。
龍城機場是國家重點項目,佔地面積5000公頃,總投資額近337萬億越南盾。截至目前,第一條跑道和滑行道系統已完成;航站樓屋頂部分完工,正在安裝玻璃;空中交通管制塔和運營設施進入收尾階段。近14000名工程師、工人和約3000臺設備正在動員,力爭在2025年底基本完成第一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