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為了讓民眾在將土地用途轉為住宅用地時不再’重新購買自己的土地”於12月1日在《青年在線》上發表,收到了許多讀者的反饋。
大多數讀者都贊同作者的觀點,並講述了他們家庭的具體故事,以及針對上述問題提出瞭解決方案。
祖輩、父母留下的土地廣闊,但必須擁擠、狹窄地生活
讀者Hoanlinh講述:”我正需要將土地轉為住宅用地(即改變土地用途為宅基地——記者注),卻要去’購買’自己的一塊土地。那建房子的錢又從哪裡來?”
讀者Ngô Văn Bình寫道:”我有土地,但因為沒錢轉為宅基地而無法建房。”
持相同觀點,讀者Lý Mỹ希望有關當局考慮在改變土地用途時免除或減少費用,以便民眾有機會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房。
讀者Lý Mỹ認為這是為了”避免三代、四代人擠在一起生活,避免有土地卻無法建房而不得不租房、寄宿,生活不穩定,無法安居樂業。”
讀者dong****@gmail.com表示:”這完全正確。實際上,目前在許多地方,許多家庭幾代人擠在一起生活,因為土地用途轉換費用太高。民眾不得不花錢購買自己家族世代守護的土地。”
與此同時,名為Thuc的讀者認為仍然應該收費,因為如果放寬”會被濫用”。
這位讀者建議”不按目前的高額收費,條件是:辦理紅皮書(土地所有權證書)時,該紅皮書必須登記在尚未擁有任何不動產的人名下,或者擁有但未達到規定的最低面積。而對於已經擁有不動產或已有足夠面積的人,如果繼續為自己辦理紅皮書,則應保持現狀。”
應為每人設定免稅土地面積標準,超過此標準則徵稅
讀者Phạm Thị Hằng寫道:”我認為應規定每人有權使用多少平方米的居住用地(如果在城市生活),多少平方米的居住用地(如果在農村生活),以及多少平方米的耕地免稅。
超過這個數字後,將按超額部分累進徵稅。這樣,擁有大量土地的人會出售部分土地,讓窮人有購買的機會。而那些有條件想使用多處不動產、購買大量土地、進行投機的人將繳納更多稅款。”
“需要減少城市居住用地與城市多年生作物用地之間的價格差異,因為同一位置,這兩種土地的價格相差幾十倍是非常不合理的。
實際上,雖然是多年生作物用地,但位於城市,仍具有經濟潛力,因此其價值應更接近城市用地價格才合適”,名為Minh Trần的讀者建議。
讀者Quốc Nguyễn提議:”需要默認每個公民成年後擁有居住用地的平方米標準。”
“在人的一生中,每個人都必須有一個房子來居住、生活和工作。土地用途轉換費用太高,從哪裡來支付?如果未來國家發展富裕了,希望國家應該減少或完全免除首次將土地轉為宅基地的稅款,以便所有民眾都有房子住”,名為Tiên的讀者期望。
與此同時,名為Anh Ba的讀者認為:”為建房而轉換用途的,應適用低稅率。如果超過10年則作罷,如果轉換後10年內出售,則補徵未徵收的稅款,如同為經營買賣而轉換的土地。這可以避免從稅收優惠中牟利。”
讀者Minh建議解決方案:”其他國家已有根據使用時間反投機的方式。如果購買後立即出售房產,則徵收很高的稅。如果擁有房產超過10年,則稅率較低;如果超過20年,則稅率更少。”
應允許欠土地使用費的人按舊價格償還
讀者Chuong Le提議:對於已轉換用途並獲得國家允許拖欠土地使用費的情況,應允許按2024年新土地價格表頒佈前所欠的金額支付。因為該土地價格表有所變化,許多人難以償還債務。
這適用於那些尚未有房子、轉換用途建房以安居的人,不適用於經營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