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將土地用途轉換費降低至70%,民眾如何支付?

財政部最近提交了一份關於土地使用費的修改草案,提議將農業用地轉為住宅用地時,家庭和個人在限額內的土地費用降低70%,限額外的土地費用降低50%。

那麼,根據上述提議,民眾將如何支付土地使用費?

例如,Nguyễn Quốc Hảo先生繼承了一塊位於Nguyễn Xiển路(胡志明市Long Bình區)的260平方米農業用地。土地上有一座建於2000年代的房屋,其餘部分為花園,該地塊屬於居民區規劃。Hảo先生所在區域的住宅用地限額為160平方米,限額外為100平方米。

根據胡志明市調整後的土地價格表,Hảo先生位於Nguyễn Xiển路2號的地塊,住宅用地價格為2840萬越南盾/平方米,農業用地價格為62.4萬越南盾。因此,每平方米土地用途轉換後的差價約為2767.6萬越南盾。

如果按照現行計算方法,Hảo先生需要支付的土地使用費為2767.6萬 x 260平方米 = 71.9576億越南盾。

而根據財政部的提議方案,Hảo先生需要支付的土地費用為:((160平方米 x 2767.6萬) x 30%) + ((100平方米 x 2767.6萬) x 50%) = 27.12248億越南盾。

同樣,Nguyễn Thị Thúy女士家庭擁有一塊位於Trần Văn Mười路1號的350平方米地塊(舊Hóc Môn區)。地塊上現有房屋,其餘部分為花園池塘。該區域的住宅用地限額為250平方米。

Trần Văn Mười路的住宅用地價格為1960萬越南盾/平方米,農業用地價格為62.5萬越南盾/平方米,用途轉換後的差價約為1897.5萬越南盾/平方米。因此,根據財政部的提議,Thúy女士需要支付的土地使用費為:((1897.5萬 x 250平方米) x 30%) + (1897.5萬 x 100) x 50%) = 19.92375億越南盾。而如果按照現行計算方法,Thúy女士需要支付的金額為:350平方米 x 1897.5萬 = 66.4125億越南盾。

因此,比較家庭和個人在農業用地轉為住宅用地時目前需要支付的金額與提議方案,提議將幫助民眾減少土地費用2.5至3.4倍。

這是在土地價格調整表上漲導致家庭和個人,尤其是郊區和有建房、分地需求的家庭和個人面臨困難的情況下,財政部提出的較大幅度降低。這是公眾關注的問題,也是《青年報》近期持續報道的內容。

據統計,胡志明市(舊)仍有約13,035塊土地未獲得證書,佔全市土地總數的0.7%。

其中,那些因規劃問題未能轉換用途或需要合法化土地使用權的家庭和個人,以及那些需要分割土地同時轉換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的家庭和個人,將面臨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