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錢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事,與公司無關。
– 律師梅陳(胡志明市律師協會)回答:

2019年《勞動法》第90條第1款規定:“工資是用人單位按照約定支付給勞動者以完成工作的金額,包括按工作或職務的工資、津貼和其他補充款項”。
此外,2019年《勞動法》第94條關於支付工資的原則規定如下:
“用人單位必須直接、足額、按時支付工資給勞動者。
如果勞動者無法直接領取工資,用人單位可以支付給勞動者合法授權的代理人。
用人單位不得限制或干預勞動者自主決定使用工資的權利;不得強迫勞動者將工資用於購買用人單位或指定單位的商品或服務”。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有義務足額、按時支付您的工資,且不得干預您使用工資。
此外,2019年《勞動法》第102條第1款也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在根據2019年《勞動法》第129條規定賠償因損壞用人單位工具、設備、財產造成的損失時,才允許扣除勞動者的工資。
因此,公司擅自扣除您的工資來償還您所欠的債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此行為可能根據政府關於勞動、社會保險、越南勞動者出國工作合同領域行政違規處罰的第12/2022/ND-CP號法令第17條第2款a項的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罰款金額從500萬越南盾到1000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