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在工業園區的一家企業工作,我擁有完整的文件,並符合第100/2024/NĐ-CP號法令規定的購買社會住房的條件。然而,開發商在收到我們購買社會住房的註冊文件後,聯繫要求補充我們夫妻的社保繳納截圖。請問要求補充社保截圖是否合法?
– 律師黃河(胡志明市律師團)回答:

如果購房者已按照第100/2024/NĐ-CP號法令、第32/2025/TT-BXD號通知的表格提交了完整齊全的文件,並且已有企業關於對象和收入的確認,則開發商無權將“夫妻雙方社保繳納截圖”作為接收或審核社會住房購買文件的強制條件。
根據第100/2024/NĐ-CP號法令第38條第1款,不使用公共投資資金的項目購買社會住房的文件包括:按表01號格式的社會住房購買申請書,以及證明符合享受社會住房支持政策對象和條件的文件。開發商有責任審查文件,對照《住房法》第76條、第78條以及建設部、國防部、公安部指引的文件表格,編制社會住房購買人員名單。如果文件不合規,接收人必須明確說明不予受理的原因,並退回由民眾補充完善。
對於在工業園區內外企業工作的工人和勞動者,他們是2023年《住房法》第76條第6款規定的對象。第32/2025/TT-BXD號通知規定,第76條《住房法》第5、6、8款的對象,除無勞動合同且不領取養老金的低收入者外,按表01a號格式證明對象和收入。因此,對於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核心文件是社會住房購買申請書以及由機關、單位、企業按格式確認的對象和收入證明。現行規定並未強制要求購買者額外提交應用程序或社保系統上的社保繳納過程截圖。
然而,開發商有權檢查文件,並在文件缺失或有不明確之處時要求補充。但此項權利僅限於要求按照規定的文件進行補充或澄清文件的合法合規性。如果開發商僅為了進一步核對而要求提供社保截圖,民眾可本著合作精神考慮提供。但如果開發商將其作為強制條件,不提供就不接收文件或剔除文件,則這種做法在第100/2024/NĐ-CP號法令和第32/2025/TT-BXD號通知中沒有明確依據。
此外,社保繳納信息是與就業、參保過程和收入相關的個人數據。2025年《個人數據保護法》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規定了組織和個人在處理個人數據過程中的責任。因此,如果開發商收集社保信息截圖,必須有明確目的,僅在必要範圍內收集,保密且不得用於審查文件以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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