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食品安全局前局長阮青峰、陳越娥及其他被告進行辯護陳述後,1月9日,檢察院代表在法庭上作為公訴方提出了答辯觀點。
雖然該局領導及員工聲稱並未製造困難,只是接受感謝費以指導正確操作,但企業主們卻憤怒地指控他們在提交產品申報文件時被迫“按潤滑機制支付費用”。該局34名領導及專家收受的賄賂總額超過1000億越南盾。
在自我辯護部分,前局長阮青峰表示,在向“假冒食品巨頭”阮能猛頒發GMP證書及工廠後檢查過程中,“不知錯在何處”。他與下屬從猛那裡收受了超過10億越南盾。
在答辯觀點中,檢察院提供了證據證明,在檢查組前往進行GMP認證及工廠後檢查之前,猛及其下屬已與局內幹部協商,請求他們支持公司。
高文忠(法制檢查處處長)已報告並得到峰先生及副局長阮雄龍“開綠燈”同意支持企業。因此,忠建議阮能猛必須周到對待檢查組及食品安全局的領導。
“實際上,檢查組發現了一些存在的錯誤,但並未記錄在案,因為從一開始就已同意支持企業。忠拿著企業寫有局領導名字的信封向峰先生、龍先生報告,說明檢查組實際支持企業忽略了一些錯誤,並且企業贈送了禮物。
峰先生、龍先生同意並收受禮物,指示通知企業儘快糾正記錄中的錯誤。也就是說,有些錯誤不會記錄在案,有些記錄在案的錯誤則建議儘快糾正”,檢察院代表分析道。

案件檔案中的證詞顯示:忠製作的記錄確認未從工廠獲得保健食品樣品,但並未要求公司補充樣品。峰先生承認由於工作繁忙且檢查組未提出建議,因此也批准了檢查結果。
“請問,人家提交的報告附有記錄,明確寫著未獲得樣品,被告也同意,但被告卻說不知道。哪有檢查組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不向局領導報告的事情,那局領導的管理作用在哪裡”,檢察院提出質疑。
檢察院確認,被告沒有任何理由說“沒有刑事責任”,因為局長收受了檢查組帶回的明確寫有企業名字的信封。
在回答訊問及自我辯護時,前局長阮青峰、陳越娥及許多下屬幹部均辯稱,他們接受企業的感謝費,但在文件審核環節操作正確。他們堅稱並未因收錢而忽略企業的錯誤。
該局領導也否認了指控他們指示每份文件收取800萬至1000萬越南盾費用的機制。該局34名領導及幹部收受的賄賂總額超過1000億越南盾。
在答辯觀點中,檢察院代表表示,對被告的指控是受賄罪,而非偽造罪。
峰先生作為局長,同意並允許幹部從企業收錢,這已經違反了公務員執行公務的規定。
“因此,檢察院的指控是完全正確的,不能辯解說‘我受賄但我做得對’”,公訴機關代表駁斥了被告的辯護觀點。
檢察院還在法庭上引用了企業代表及服務個人的證詞,他們“非常痛心”地說明了為何被迫支付“潤滑”費用。他們表示,寧願付錢、違反法律規定,也要確保企業的生存。
“受賄被告組聲稱他們做得正確,並接受企業的感謝費,請問如果真心實意,就不會有企業必須守候、通過這個人那個人來接觸、送錢的事情”,檢察院提出觀點並強調“並非只有那些文件有錢”。
在指控部分,檢察院評估被告的行為已造成政治及社會危害,影響人民健康。食品安全局的前領導及幹部組濫用權力,製造請託機制,迫使企業支付費用。
企業組及許多個人也因希望事情順利、更快處理文件而主動提議送錢。
檢察院建議審判委員會在宣判時嚴懲主謀、頭目及擔任職務的被告。那些作用次要、遵循上級指示的被告在量刑時應減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