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曹文勇回答:

根據家門口空間是您的財產還是公共財產,會產生兩種法律關係,具體如下:
– 如果家門口空間在土地使用權和附著財產權範圍內,則這部分土地屬於您的所有權,擁有完整的財產權,如:佔有權、使用權和處分權。
經常在家門口堆放物品的行為違反了財產權法律(根據2015年《民法典》規定)。
– 如果您家門口空間是公共通道、走廊、人行道等,則這部分土地是公共土地,屬於公共財產,由國家管理。
經常在公共通道、走廊、人行道上的家門口堆放物品的行為違反了交通秩序安全法律規定(2024年《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法》第77條)。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您已向居民小組和區域公安報告,但鄰居仍繼續違規,出於鄰里情誼,您應繼續以友好精神與鄰居調解。
如果無法調解,您可以向鄉公安和鄉人民委員會提交報告。在報告中,您應明確指出鄰居非法佔用家門口空間的行為。
隨報告附上違法證據,如:堆放物品的照片、證人信息等。
鄉人民委員會將根據行為程度進行調解或採取行政處罰措施:對非法使用公共通道、人行道、路肩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此外,如果該空間屬於您家庭的使用權,您可以根據2015年《民法典》規定,就侵犯財產權的違法行為提起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