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填補食品安全漏洞

2月2日下午,衛生部主持並與農業與環境部、工商部共同組織會議,宣傳和指導實施這兩項決議和法令。

在會議上分享時,衛生部副部長杜春宣表示,國會於2010年通過的《食品安全法》至今已實施15年。

在執行過程中,許多規定已不再符合發展實踐、國際慣例以及新背景下的管理要求。根據對法律實施12年的總結結果,衛生部已向政府和政府總理報告了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必要性。

預計該法律草案將在完成影響評估和全面總結15年實施情況後,提交第十六屆國會第一次會議(2026年4月)。

“然而,為了在等待法律修改期間處理眼前的不足,政府已允許修改和補充第15號法令的一些條款。

在此基礎上,政府頒佈了第66.13號決議和第46號法令,由衛生部、工商部以及農業與環境部——三個被賦予國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的機構——協調執行”,杜春宣表示。

衛生部食品安全局代理局長朱國盛也表示,過去一段時間,許多企業利用第15號法令中的不足來生產和經營假冒食品、假冒牛奶,並實施超出產品本質和功效的廣告行為。

新的決議和法令旨在加強管理,確保全面控制,包括安全標準和質量標準。

新規定現已補充了加強從生產到產品在市場上流通的管理內容,結合加強“事前檢查”和“事後檢查”。

新的決議和法令明確規定了對高風險產品生產場所的條件,如保健食品、醫用營養食品、特殊飲食用途食品、36個月以下兒童營養產品。

根據新規定,這些場所必須應用HACCP、ISO 22000、GMP、FSSC 22000或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特別是,生產場所必須以自己的名義申報產品,而不是像以前那樣由貿易企業以自己的名義申報。

“這項規定是為了避免貿易公司利用與生產商沒有明確約束關係的情況,以自己的名義申報產品註冊、自行申報、申報合格標準。

或者只生產一批貨物,然後停止經營活動,卻仍在將其他批次產品推向市場時進行廣告宣傳,誇大產品的本質和功效。決議規定,生產場所必須以自己的名義申報產品、申報適用的質量標準、申報合格。

據此,組織和個人有權生產和經營產品,並對申報文件的合法性以及申報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承擔全部責任”,朱國盛明確指出。

新規定的一個重要變化是加強食品在流通前的控制,特別是針對產品申報機制。這是過去一段時間企業利用的環節。

根據新規定,許多產品組必須執行適用標準申報,而不是像以前那樣採用“自行申報”機制。

“與以前相比,產品申報文件的註冊規定更加嚴格,不僅限於成分和安全、質量指標,還包括生產過程、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以及產品在研發階段的功能和用途。

這種收緊旨在防止假冒食品的情況,特別是功能食品組,其技術特性複雜,容易被利用進行欺詐”,朱國盛通報。

新規定填補食品安全漏洞

關於“事後檢查”工作,食品安全局代表表示,《食品安全法》尚未明確規定“事後檢查”,導致產品在市場上流通後的監督工作不統一,缺乏系統性。

“因此,事後檢查的概念和內容將在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中具體規定,並參考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事後檢查模式。新法令已建立明確的事後檢查框架,以加強監督,確保市場上流通的產品滿足質量和安全要求。

具體而言,事後檢查工作通過兩種形式進行:計劃檢查和突擊檢查”,朱國盛表示。

對於計劃檢查,國家管理機構有責任制定和發佈年度檢查計劃,其中明確檢查內容、對象和頻率,並在實際中組織實施。

此外,當出現違規跡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根據主管機構的要求時,將進行突擊檢查。

新規定還明確並加強了各部委、行業和地方的事後檢查責任。

據此,衛生部、農業與環境部、工商部以及各省市人民委員會有責任每年制定和實施定期事後檢查計劃;同時對分管範圍內的領域和產品組進行突擊檢查。

國會代表陳慶秋(興安省):

根據政府的新決議,目前市場上流通的大多數食品組在投放市場前都必須申報適用標準。

與以前的規定相比,新決議對申報文件的要求更加嚴格,旨在克服企業和經營戶使用舊的檢測結果,不能正確反映市場上流通產品質量的情況。

適用標準申報主要通過在線形式進行,文件處理期限為15天。

未來,職能部門需要繼續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場所的檢查和監督工作,特別是在春節等高峰期。

特別需要審查和調整一些處罰規定,加大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行為的處罰力度,特別是那些性質嚴重、屢犯或造成重大後果的違法行為。

從長遠來看,需要將管理機制從“事前檢查”轉變為“事後檢查”,朝著現代化的方向,避免阻礙商品流通,同時確保消費者的安全。

新規定填補食品安全漏洞

與《青年報》交流時,胡志明市食品協會代表認為,這項決議有助於進一步收緊投放市場的食品質量,這是非常積極的事情。

但這位代表認為,如果按照這項決議實施,將對相關領域的企業界產生很大影響,因此需要進行和諧調整和補充,因為這不僅是導致企業投入成本增加的問題,而且對於決議中的許多新要求,如果沒有主動性,很可能在各個環節中斷。

“根據這項新規定,從生產到將貨物投放市場都有新的要求,其中包括質量申報和檢測環節更加嚴格和頻繁。

由於該領域企業數量龐大,實施新規定時的檢測需求將非常大,那麼檢測服務提供商能否滿足?如果檢測環節或管理機構的接收和支持環節超負荷……將導致中斷和堵塞”,這位代表表示。

與此同時,胡志明市一家食品生產企業經理阮文勇認為,這項決議中的新規定總體上將收緊食品產品質量。

然而,這給企業帶來了不小的困難。具體而言,與之前根據2010年《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指導法令的規定相比,第66.13號決議對申報文件的要求更加明確,特別是必須重新申報標準如果有變更。

“投放市場的食品產品經常被生產商更改包裝、標籤、成分、活性物質、原產地……以跟上市場趨勢。

因此,如果實施,需要最方便、最快捷的信息技術解決方案來更新和更改重新申報。如果這方面延遲,貨物投放市場將受阻,消費者將受到影響”。

對於功能食品領域,胡志明市一家企業代表處主任阮廷大肯定,這項決議有助於控制目前“魚龍混雜”、質量不穩定的功能食品生產和貿易環節,讓真正質量好的產品才能投放市場。

然而,該規定也給企業帶來了困難,因為要求像藥品一樣嚴格。“這只是許可,而不是解決許可後如何控制市場上流通的產品、事後檢查問題如何解決的問題”,阮廷大說。

與《青年報》交流時,透明食品協會主席阮氏紅明認為,增加規定以收緊商品質量是必要的。然而,許多規定需要切合實際。

阮氏紅明表示,越南需要規定在市場上生產和流通的商品必須具有一定的質量標準,並且這需要納入法律。

只有這樣,相關鏈條中的生產者、商人和企業才會遵守,購買者必須遵循。同時,許可單位和檢查該許可證的單位必須分開,以確保客觀性。

關於企業和地方在執行新規定時的疑慮,衛生部副部長杜春宣表示,新規定在初期肯定會帶來困惑。各部委和行業始終傾聽,總結執行過程中的困難和障礙,以便及時指導和解決。

杜春宣表示,實施新規定需要各部委和行業的配合,重點指導和解第46號法令執行過程中的障礙。

根據初步彙總,主要困難涉及國家對進口食品的檢查,特別是農產品、水產品和生鮮食品;此外還有關於糖果和一些其他食品組的反饋。

“如果問題發展到需要修改法令的程度,各部委將彙總意見報告政府。如果在執行過程中遇到障礙,各部委將根據權限發佈指導文件”,他表示,各部委和行業也正在審查由管理單位負責的食品,以便儘快具體指導各單位正確執行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