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此同時,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許多意見承認,各地、企業和消費者也必須適應這些新規定,以克服食品行業長期以來的侷限性,併為了全社會的長遠利益。
政府調整,企業努力配合
據胡志明市一家食品生產企業經理阮文平先生表示,近期管理機構已尋求解決方案,以解決第46號法令(關於食品安全法若干條款和組織措施、實施細則的詳細規定)和第66.13號決議(關於食品產品公告、註冊的規定)的障礙,正如衛生部已指示此前由各部委指定的檢驗機構恢復國家檢查,直至2026年3月31日…同時,還有來自政府的指示,以解決貨物在口岸積壓的狀況。
“從積極方面來看,第46號法令和第66.13號決議加強了食品安全質量的控制,幫助消費者獲得更多安全產品,我們完全支持這一點,並在能力範圍內遵守規定。但許多企業無法立即滿足要求,特別是在變更信息、公佈產品質量方面,被迫提出改進方案,因此他們需要更多時間”,平先生說。
與此同時,胡志明市一家超市的代表承認,實施第46號法令和第66.13號決議將增加商品生產成本。然而,本著改善產品質量、確保商品安全的精神,該單位將優先選擇遵守規定或有解決方案以嚴格控制商品質量的企業。
據超市方面表示,根據新規定,生產單位必須署名為產品公告方,而不是像以前那樣由貿易企業署名。這一規定將影響超市自有品牌產品,因此生產和貿易環節可能會進行調整。然而,超市表示願意與自有品牌生產商重新合作,以收緊與產品註冊公告、合規標準公告、貿易相關的問題,使其更符合新規定。
據胡志明市食品安全領域企業代表鄭庭原先生表示,近期發現的假冒偽劣食品問題大多源自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的違規行為,主要原因是後檢工作尚未做好。然而,第46號法令的新規定卻加強了對進口食品的前檢。
“這種以改善質量和收緊商品安全為目標的方法是積極的,但存在導致管理資源分配不合理、未對準對象和問題本質的風險。因此,需要注意重新計算,以增加資源分配並加強後檢、檢查和監督環節”,這位人士表示。

“填補”功能食品管理漏洞
與《青年報》交流時,衛生部食品安全局代理局長周國盛表示,新規定與第15號決議相比有許多變化。其中有一個非常值得注意的新點,即對“功能食品”概念的分類和重新定義,此前在這方面存在許多違規行為。
“這是首次對這一概念進行充分解釋,包括四組:保健食品、醫用營養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補充食品。每組都明確了使用對象、生產條件和廣告方式,期望結束多年來存在的模糊不清、混為一談的狀況”,盛先生明確指出。
與保健食品組類似,針對專業營養產品的檔案還包括標籤樣本、使用說明書(如有)、產品研發報告、質量和安全標準文件、生產流程、穩定性研究報告以及必要時用於澄清檔案內容的補充文件。
與第15號決議相比,將補充食品納入必須註冊公告的範圍被視為重要的“填補漏洞”步驟,旨在結束將普通食品貼上功能食品標籤進行廣告宣傳的狀況。
“特別是,首次補充了關於證書收回機制的規定,明確了權限、收回情況以及根據被頒發單位的申請進行收回。這被視為風險管理中的重要進步,克服了多年來存在的‘頒發完畢即結束’的思維”,盛先生強調。
對於食品標籤和廣告,新規定被認為堵住了許多導致消費者誤解的“漏洞”。標籤內容已標準化,特別是保質期和轉基因食品標籤的強制性比例要求。
此外,對於廣告,必須事先註冊廣告內容的產品範圍已擴大,其中包括具有健康建議的補充食品。廣告內容的要求也更加嚴格,不允許使用醫生或醫療機構的形象、名義,不得誤導食品為藥品。同時,要求社交媒體上有影響力的人公開贊助關係。
盛先生表示,通過這些規定,消費者將瞭解產品的標籤和功效。同時,如果管理好廣告內容,避免誇大、虛假宣傳,將幫助消費者不被“誇大廣告”所欺騙。

明確管理單位分級
據專家稱,第46號法令的頒佈有三個主要目標。第一,繼續改革行政手續,減少不必要的中間環節。第二,大力推進地方分權、授權。
如果以前根據第15號決議,只有8/39項醫療、農業和工商領域的手續被分級,現在這一數字已增至31/39項手續。這要求各地必須主動準備資源、專業人員以滿足新任務。第三,彌補第15號決議的漏洞,該決議曾被一些企業利用,導致劣質產品在市場上流通。
盛先生進一步強調,第46號法令加強了前檢和後檢的管理。其中,對於保健食品,生產條件的要求更加嚴格,繼續維持GMP;生產36個月以下兒童奶粉、營養食品的單位必須升級生產條件,應用HACCP、ISO等先進標準。
特別是,後檢工作按照風險導向構建,參考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經驗,包括按計劃進行市場監督抽樣;定期檢查,頻率明確;當有媒體、民眾反映時進行突擊檢查;並審查、完善標準和規範體系,作為檢驗的基礎。
對於地方方面,第46號法令已明確規定各省、市人民委員會的責任。各地不僅要接收大部分被分級的行政手續,還必須制定和實施後檢計劃;指定國家檢查機構、檢驗機構為管理服務。同時,配合農業、工商、科技、文化體育旅遊等部門加強市場監管。
“強有力的分級要求各地必須主動,不能等待,否則在實際中會產生堵塞”,盛先生強調。
食品必須可追溯來源
據盛先生表示,新規定要求建立貫穿整個鏈條的追溯系統,從原材料、生產、流通到進出口,同時與國家管理機構數據庫連接。與主要基於存儲記錄的舊規定相比,這是向數據化管理邁出的重要一步。
“新規定體系不僅限於技術修改,而是旨在從根本上改變食品安全管理方式。從以重點後檢替代前檢,從形式管理轉向風險管理,從模糊概念轉向明確分類。對於企業,新要求需要更認真、更規範的投資,但同時也為食品市場創造了更透明、更公平的競爭環境”,盛先生說。
食品安全局領導還表示,為確保第46號法令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實施,避免各地理解和應用方式不一的情況,衛生部正在與相關部委合作制定具體指導文件,明確責任和國家檢查流程。
在線銷售食品也受控制
第46號法令的一個值得注意的新點是加強對電子商務平臺和社交媒體上食品經營活動的管理。據此,在電子商務平臺、在線銷售應用程序上經營的單位必須充分公開產品公告檔案、廣告檔案,避免虛假廣告、誇大功效的情況。
“這一規定有助於管理機構在檢查、監督中保持透明,同時為消費者監督創造條件,防止利用TikTok、Zalo等平臺銷售來源不明的食品”,盛先生說。
消費者支持收緊食品安全規定

在消費者方面,經過近期一系列假冒偽劣食品事件被曝光後,許多人對收緊食品管理的規定表示高興。
阮氏蘭女士(35歲,河內)表示,近期去市場或超市都無法區分哪些是真貨、安全食品。因此,她期望新法令將從生產環節到市場流通環節都收緊管理,讓消費者在日常選擇食品時更放心。
類似地,陳文和先生(42歲,河內)表示,加強企業責任和職能部門的檢查、後檢是民眾期待已久的事情。“如果規定得到嚴格執行,處罰具有足夠威懾力,我相信假冒偽劣食品的狀況會減少。最重要的是消費者的權益和健康必須放在首位”,和先生說。
需要過渡階段以便各方改變、適應
與《青年報》2月4日交流時,胡志明市食品安全局局長範慶芳蘭女士表示,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領導剛剛與一些相關方就第46號法令舉行了會議。據此,在工作會議上,市政府決定暫時不適用第46號法令,繼續允許企業根據第15號法令自行公告進口貨物以便及時清關,同時等待各部委發佈指導文件並解決企業的建議。
胡志明市糧食食品協會主席李金芝女士認為,第46號法令和第66.13號決議的目標是進一步收緊食品安全是積極的,有助於提高流通產品質量,企業必須改變以滿足要求。但目前有些規定不符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企業來不及改變,需要過渡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