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剛頒佈關於暫停效力和調整第46號法令適用期限的第09號決議,該法令於1月26日頒佈,詳細規定執行《食品安全法》若干條款和措施,以組織、指導執行《食品安全法》及第66.13號決議。
具體而言,政府決定暫停適用政府於1月26日頒佈的第46號法令,該法令詳細規定執行《食品安全法》若干條款和措施,以組織、指導執行《食品安全法》及政府於1月27日頒佈的關於食品產品公告、註冊的第66.13號決議,直至4月15日;這些文件將從4月16日起繼續生效。
在上述暫停效力期間,政府於2018年2月2日頒佈的詳細規定《食品安全法》若干條款的第15/2018號法令及規定、指導執行該法令的文件繼續有效。
本決議自2月4日起生效執行。
在4月16日前,衛生部、農業與環境部、工商部、財政部等各部委、相關機構、各級人民委員會負責充分準備執行第46號法令和第66.13/2026號決議的必要條件。
此前,2月3日,政府總理範明政簽署關於集中解決組織執行政府第46號法令中困難、障礙的第08號電報,該法令詳細規定執行《食品安全法》若干條款和措施,以組織、指導執行《食品安全法》,其中要求立即頒佈指導執行第46號法令關於食品、進出口貨物檢查的文件;緊急疏通一些口岸的堵塞狀況,確保食品、進出口貨物及時通關。
在2月4日下午舉行的2026年1月政府例行會議上,政府總理範明政要求緊急制定並立即頒佈政府決議,以解決當前與第46號法令相關的障礙,堅決不讓此狀況拖延。
同時,政府總理再次提醒各部委、機構需特別注意指揮要求不突然變動,頒佈規範性法律文件時需規定具體過渡條款。





